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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證供矛盾 被告脫罪 探員稱同情販毒養家 勸搶錶疑犯合作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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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8日 15:35
2019年03月28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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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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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五男設局扮買價值20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交收驗貨期間向賣家噴胡椒噴霧搶錶,再登上接應的私家車離開。負責駕車的兩男否認控罪,稱遭警方威逼利誘才招認,負責調查的油尖區重案組警署警長被傳召上庭,其間突然自爆十分同情其中一名被告為養家而販毒,故表明只要對方與警方「坦坦白白,合合作作」就毋須擔心。法官最終認為有負責證物的警員證供前後矛盾,裁定兩男毋須答辯,無罪釋放。
五名被告潘俊達、范秀良、吳祖軒、宋福和及賈愷林,被控於前年4月14日在尖沙嘴麼地道南洋中心搶劫一隻勞力士Daytona手錶。控方指控潘是主謀,未有出面搶劫,范當日扮買家,而驗貨期間吳突然跳出噴胡椒噴霧,范則乘亂搶錶,再乘搭宋、賈兩人接應的私家車離開。吳祖軒當場被捕,范秀良則走到灣仔一間酒店將手錶交給潘俊達,並先後取酬4.2萬元。除了吳外,其餘4人稍後被捕。
控訴威逼利誘屈打成招
宋福和及賈愷林否認控罪,稱遭警方威逼利誘,更屈打成招,故法庭先為此於本月12日進行「案中案」聆訊,為期4天,其間傳召多名調查警員出庭作供。
據知,當時油尖區重案組一名警署警長作供時突然爆料,表示從線人口中得知賈為養活家人而販毒,深表同情,故主動向賈稱只要他「坦坦白白,合合作作」,就不用擔心。據了解賈沒有任何案底。
及後控方傳召負責證物的警員出庭作供,有警員供稱拘捕宋福和時先撿取其手機,及後施行警誡,後來在宋的手機發現有他與其他被告的通話記錄。惟警員及後被揭曾於供詞上表示當時先警誡宋,及後才撿取其手機,與庭上說法矛盾。
法官陳慶偉最終於本月15日作出簡短裁決,指證物警員口供前後矛盾,認為警員證供有疑點,故裁定兩名被告脫罪。兩人均沒申請訟費。至於潘俊達、范秀良、吳祖軒早前已於高院認罪,控方指三人案底纍纍,其中吳有多達13次案底,曾因搶劫被捕。陳官要求律政司交代何以本案會安排在高院審訊,並欲知道吳的縱火案案底詳情,故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220/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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