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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地積比勝訴 12層變50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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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1日 05:59
2011年02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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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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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太古地產的蔚然現有50層高,原來最初設有12層高度限制。城規會曾拒絕放寬其中一塊地皮的地積比率,結果太古與城規會,雙方要對簿公堂,最終太古勝訴。

合併不同類地皮發展 09年上訴得直

捲入訴訟的是西半山西摩道衛城坊地皮,1986年被城規會定為甲類住宅,沒有任何地積比及高度限制。但至1995年,城規會以「沒有車路到達」為由,實施高度限制,並修改為丙類,限制可興建地積比率上限5倍、不可建高於12層。太古表示會與另一幅相連的甲類住宅地皮合併發展,向城規會申請放寬衛城坊的地積比率限制。

城規會否決申請,指會影響半山交通及該區景觀。太古向城規會上訴委員會上訴,同樣遭駁回。太古向法庭提出訴訟,2009年2月上訴庭判太古勝訴。法庭指城規會於1995年將地皮修訂為丙類時,基於鄰近的梯級形街道,影響消防及緊急事故等安全問題,但並非涉及交通及景觀問題。而太古已合併地皮發展,改善道路安排,解決交通問題。因此,法庭批准該地盤可建54層高,但太古維持興建50層高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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