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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弁言含糊不清 國歌條例隨時管埋外國人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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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31日 09:35
2019年03月31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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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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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爭議不絕】
【蘋果日報】備受爭議的《國歌條例》,本地立法工作如箭在弦。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六次會議,進入逐條審議階段。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有關草案弁言多處不清,包括用字含糊及中英版本不對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強調,弁言不牽涉法律責任,只用作協助理解條文。
記者:李詠希
委員會昨日審議草案中的弁言,當中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及須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弘揚愛國精神等。
鄧忍光稱不涉法律責任
公民黨譚文豪指,中國憲法寫明中國共產黨是唯一執政黨,質疑奏唱國歌時,如有人身穿「打倒共產黨」或「結束一黨專政」的衣服,「係咪唔愛國嘅表現?」工黨張超雄亦質問,弁言中「弘揚愛國精神」的意思,指愛國精神及愛國主義有很多種,學校教育國歌時亦需分清楚「愛國是否等於愛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秘鄧忍光表示,譚所提及的場景問題,需視乎案情及事實處理,又指弁言作用是協助理解條文,不會衍生法律責任。至於「愛國精神」沒有法律定義,如何教育國歌將交由學校專業決定。局長聶德權則稱,弁言中的「愛國精神」只需按「一般意思理解」,強調條文核心是尊重國歌及不要作侮辱國歌的行為。
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弁言作用是當條文不清時,協助理解條文,但弁言卻不清晰,如提及國歌是中國的「象徵和標誌」,質疑兩者意思和分別。他指,內地《國歌法》是寫「公民」應當尊重及維護國歌尊嚴,但本港弁言將「公民」改成「一切個人和組織」,認為改動是將規管擴大至外國人。
中英不對照 法官或混淆
鄧忍光回應指,遊客也應遵守香港法例。張超雄隨即追問,外國人的國歌不是中國國歌,「你夾硬要佢尊重,佢有咩道義去維護你國家嘅尊嚴呢?咁係強人所難」。鄧重申,因弁言不會牽涉法律責任,故不存在非中國公民違反弁言的情況,又說無論是遊客或非中國公民,只要身處國內便應遵守全國性法律。
議會陣線毛孟靜則質疑,弁言中文版所寫的愛國精神,英文版卻使用愛國主義(patriotism),認為中英文版不對照,日後或會令法官感到混淆。聶德權稱,條文意思清晰,相信法庭有能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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