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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救兵:姊擬結婚自用 弟想套現 合供居屋 和氣拆夥有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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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31日 13:35
2019年03月31日 13: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蘋果日報】《財務分析個案》
田先生(40歲)、田太太(39歲)、兒子(4歲)
《財務背景》
田先生是一名項目工程師,月入3.5萬元,太太是家庭主婦,育有一名4歲兒子。二人居於天水圍一已供滿居屋三房單位,市值約700萬元(未補地價市值400萬元)。單位雖然是田先生名下,但包括首期及供款,過去都是跟姊姊共同承擔,只是田先生先結婚,才讓出單位予他們一家三口居住,姊姊則跟媽媽在市區同住。田先生平日生活慳儉,每月家庭生活開支約1.2萬元,連同家用6,000元,每月儲蓄約1.7萬元,現時手上除了一個居屋物業,還有約40萬元現金,沒有其他投資。
《理財目標》
由於田先生在港島區工作,加上兒子快入讀小學,一家打算搬出九龍,但如何處置跟姊姊共同擁有的居屋十分苦惱。假如不賣掉居屋,田先生沒能力到市區置業,但姊姊不願賣掉單位,因就算連同賣樓獲得的資金,暫時沒能力購買另一單位,她正在為一層內地樓供款,亦打算在一兩年內結婚,若賣居屋需考慮自置物業。田先生左右為難,想滿足家庭需要的同時,亦希望跟姊姊和氣地平分資產,因此他想請教理財專家,居屋單位在賣與不賣之間的取捨應如何計算,兩姊弟在賣樓後的住屋需要又應如何妥善安排呢?
兩姊弟居屋安排建議
方案一:二人出售居屋套現400萬元,可平分200萬元。田先生再購入九龍區500萬元住宅,付三成首期(150萬),其餘50萬元用作雜費,預計每月供款15,000元(分30年)或17,000元(分25年)
方案二:二人不出售居屋,由姊姊居住天水圍居屋。姊姊另外每月協助田先生在九龍區租樓5,000至6,000元
筆者很明白田先生現時的處境,為了解決自己和姊姊的住屋問題,到底應否出售兩姊弟共同承擔的居屋?由於天水圍的居屋未補地價,不能在市場上出租,而田先生的收入中等和穩定,但因太太並沒有外出工作,故此可選擇的方案不多。
首先,田先生手上只得40萬元現金,若要在九龍區置業,便必須出售名下居屋,套現約400萬元,所得款項與姊姊平分。田先生分得200萬元後,大約可在九龍區購入500萬元的住宅,付出三成首期即150萬元,餘下350萬元透過按揭證券公司申請七成按揭,每月供款約1.5萬元(分30年)至1.7萬元(分25年),應可符合銀行的壓力測試。
若然田先生的姊姊符合「白居二」申請資格,中籤後可以考慮購入這個未補地價的居屋作為結婚之用。若姊姊不購買,她分得200萬元後亦可像田先生一樣,將款項用作置業首期和雜費,在其他地方另覓居所。
倘若田先生和姊姊決定不將居屋單位出售,便不能套現,沒有足夠資金置業。這個未補地價的居屋,可以考慮給姊姊居住,而姊姊則協助田先生在九龍區租樓居住,每月大約資助田先生5,000元至6,000元。這個做法是否符合房委會條例,田先生和姊姊需要諮詢相關部門意見。
總括而言,田先生和姊姊手上始終擁有一層市值400萬元居屋資產,情況遠勝於沒有400萬元資產的家庭。姊弟二人只需要從長計議,必定能找到解決住屋問題的合理方案。
林本利
(經濟學家、活道教育中心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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