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律師教路:集眾苦主報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05日 08:35
2019年04月05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由FB假波鞋網站,以至IG開設網購店收錢後失蹤或設下投資騙局,騙徒騙財的心理只有一種,就是利用苦主的貪念哄騙入局,最終苦主變成一無所有。有專家及律師教路,指若不幸發現上當,應集合所有苦主,將個案統一交由律師處理,集體往警署報案,將個案升級至刑事罪行,而事主受到教訓,以後亦應只光顧集團旗下網購店或官網訂貨,便宜莫貪。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無論FB或IG的所謂網店,毋須要求網主具備商業登記牌照,只要登記一個電郵地址,便可開設網店做生意,對買家而言毫無保障,以往見到的網購騙案,大多數訛稱有現貨或可代購貨物,價格較正價貨品便宜一截,惟騙徒要求事主必須先過數後交貨,當收到錢後便直接失蹤或禁止戶口發言,繼續尋找下一個目標。
宜將案件升至刑事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圖)表示,若巿民遇網上被騙財,第一件事應先聯絡所有遇上同類個案的苦主,集合受騙經歷,然後聘用一名律師,陪同所有苦主到警署報案,原因是利用律師專業知識,從中抽出個案的刑事成份,向警員申述,苦主亦可同時尋求區議員協助,冀能推動警方將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處理,揪出騙徒真身,防止他繼續騙財。
另一方面,陸不建議苦主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追討,一來要入稟高等法院申索,要求IG或FB等程式開發商提供騙徒IP位址,追討過程極其困難,又耗用大量人力財力,相比警方以刑事立案,耗用資源相對較少,應循後者途徑申索。至於苦主應否通報海關,他指要證明假網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中誤導性遺漏及不當接受付款元素,有一定困難度。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