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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司法程序 律政司遭官斥 失萬能key後首宗 撤控偷拍男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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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11日 07:45
2019年04月11日 07: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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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方寸大亂】終審法院上周確立「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詮釋,若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犯案,因沒有「取用」元素,不算觸犯此罪。判決的深遠影響開始在下級法院案件浮現,在商場男廁偷拍同性而被控四罪的男教學助理,雖一度認罪,但因應終院最新解讀,昨於裁判法院獲律政司放生,撤銷全部控罪,守行為了事,成為首名受惠於終院判決的偷拍案被告。聆訊揭露律政司在終院終極敗訴後方寸大亂,對本案立場飄忽,兩天內三轉軚;法庭批評律政司濫用法律程序,判賠償被告部份訟費。
記者:伍嘉豪
本案事發至今已近三年半,案情指被告李詠培(30歲)在2015年11月26日晚上,於旺角朗豪坊商場男廁企圖偷拍隔鄰廁格男子如廁。警員調查發現,被告手提電話及手提電腦有其他男子的淫褻照片及影片。案件昨再訊,控方指因應終院判決,需時作整體考慮,亦要聯絡事主澄清案情,申請押後。
律政司須承擔訟費
辯方反對,踢爆律政司前一晚承諾以守行為處理本案,卻突然提出要聯絡證人,形容律政司出爾反爾、方寸大亂、「無窮咁搵藉口」押後,令案件延誤。裁判官陳炳宙直言,律政司過去數月有足夠時間聯絡事主,再押後會對被告不公,否決控方申請。
陳官質疑律政司沒及早預備,指牽涉本案控罪的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上訴至終院時,律政司應早知「嚟嚟去去都係嗰一兩個可能性㗎箒」,判決後律政司可考慮的選項其實不多,一是繼續以原有罪名檢控,一是改控遊蕩或在公眾地方有違公德等罪,否則便應撤控。
控方其後突稱希望依原有控罪排期審訊,即遭陳官質疑律政司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陳官稱終院已講明控罪錯誤,在法律上不可行,若控方堅持開審,他或考慮行使酌情權永久終止聆訊,「唔該你哋現實啲去考慮件案」。陳官指即使將來成功將被告定罪,但案件已延誤多時,可能只換來象徵式判罰,「係唔係要虛耗公帑,令被告受到嘅壓迫感不成正比?」
控辯再退庭商討後,律政司態度終軟化,同意讓被告守行為,被告最終獲准自簽2,000元擔保、守行為一年,其間不得再暗中拍攝或企圖暗中拍攝他人的猥褻、不雅或厭惡性照片或影片。律政司須承擔自去年終院批出協和案上訴許可後,本案所有聆訊的訟費,據了解逾3萬元。
律政司昨確認,本案是終院判決後首宗撤控的取用電腦案,但拒透露有否就本案考慮過改控其他控罪,或有甚麼控罪適合控告本案,只稱針對偷拍或不雅拍照罪行,仍有其他控罪可起訴。
案件編號:WKCC27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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