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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欠阻嚇 建築師:當交租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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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4日 06:35
2019年04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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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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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在別墅僭建水池,昨被罰款兩萬元。有不願具名的建築師表示,「細路仔養缸魚」當然不用申請,但若在屋宇加建泳池,如規模予人影響該屋宇結構之感,便須申請;只是有市民以為加建建築物風險不高,沒申請就自行加建,因當局沒執法而「過骨」,有市民甚至因罰款金額低,即使僭建罪成要交罰款也只是當交租。
本案件審理期間,庭上透露潘樂陶海詩別墅大宅的水池容量為14.4立方米,理應向當局申請方可以動工;而魚缸或風水缸等容積小的水池結構,建築業界一般不會當作是「建築物」。
加建水池工程須申請
不過,有建築師向本報稱,加建水池須否向屋宇署申請,要視乎該水池是否屬可攜帶式(portable),以及該水池對建築物有多大影響,任何加建水池工程理論上均須申請,更指「每一個(專業)人士」都會認為有需要申請。
該建築師補充指,不同用途的地段有不同承重考量,如只給人行的道路,「唔會設計到可以擺車」。至於屋宇內只供人行、或只作園景用途之處,若「突然有缸水喺度」,即使申請也不一定獲批。
他相信今次潘樂陶罪成後,日後行內人士會勸客人在加建水池前先向當局申請。但他表示,現時法例對僭建的罰則欠阻嚇性,有些市民就算罪成亦不會拆除僭建物;甚至因罰款金額低,有人交罰款亦只是當交租。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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