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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和平非暴力 官稱仍逾越界線 之鋒指保守取態 礙公民抗命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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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5日 07:50
2019年04月25日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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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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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佔中判刑】佔中三子宣揚公民抗命理念一年半,最終未如計劃佔中,卻在金鐘上演更大規模但和平的佔領。四年後,法官陳仲衡指不論最初設想抑或實際佔領,都逾越了法庭認可的公民抗命界線,儘管是和平非暴力。
記者:勞東來
法庭過往亦曾評析公民抗命,例如公民廣場案及反東北撥款示威案,指兩案均涉暴力,而公民抗命必須和平。坊間的公民抗命理念,是否難獲法庭肯定?
法庭與大眾標準有落差
公民廣場案主角黃之鋒認為,判斷何為「合乎比例」的行動時,法庭與大眾的標準有頗大落差,法院的保守取態令市民顧慮。他期待上級法院釐清判案界線,並認為法庭應多考慮犯案背景和社會對法律的看法。
同涉佔中和反東北兩案的黃浩銘也指本港法庭保守,公民抗命空間狹窄。他稱法官指佔中三子應佔少一些馬路,降低阻礙,這甚至令公民抗命喪失本意,「咁連違法都冇,告唔到㖭啦」。本港採納的案例是由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撰寫的英國案例R v Jones(Margaret)。佔中三子被法官指逾越了賀輔明定下的節制原則,黃浩銘則指賀輔明曾就佔領運動開腔,謂參與者和執法者皆未有逾越「遊戲規則」,自首的參與者並不邪惡,可從輕發落。
所謂遊戲規則,賀輔明是指一方面抗議者要有分寸,不能造成過份破壞或不便,事後認罪受罰以證真誠;另一方面警方和檢控官也應克制,法庭應考慮基於良知的示威動機。賀輔明也是終院審理公民廣場案的法官之一,終院確認公民抗命概念適用於香港,原則是要和平非暴力,若涉暴力就不能以公民抗命作求情。此外,法庭不會評價罪犯的理想是否可取。
公民廣場案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未有分析公民抗命,不過量刑時給予示威動機較大比重,判處毋須即時監禁。她指年輕人純真但衝動,既美好也有缺失,若犯法的出發點並非只為私利或傷害別人,法庭應採取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背後動機。反東北案中,有一名被告自言公民抗命,裁判官溫紹明表明不認同暴力,但認同13名被告不是為了私利犯案,而是為弱勢發聲,輕判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推翻了兩案原判,改判即時入獄,在反東北案中表明如涉暴力,量刑時只會給予公民抗命這因素很小比重。公民廣場案中,副庭長楊振權曾表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份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不能不做 迎難而上」
終院及後指楊官的評語不當,並將兩案改回原判或減刑,但接納上訴庭對暴力案件的阻嚇性判刑指引。黃之鋒認為終院雖說接納公民抗命,但只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身為社運組織者,他稱會堅持非暴力公民抗命,「不能不做,迎難而上」。
黃浩銘亦指不能「斬腳趾避沙蟲」,相信市民依然對不公義心懷怨憤,組織者的任務是由小做起,重建信心。「法庭會受時代嘅氣候改變」他對電影《司法女王》內容深感共鳴,認為市民可憑良心對法院判決保持異議,寄望人心改變,從而改變法制,「法庭保唔保守,係在乎社會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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