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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京另有意圖 法庭難把關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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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7日 18:34
2019年04月27日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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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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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區政府強調現行修例建議已對人權有足夠保障,包括政治及宗教原因不移交、法庭有權審視個案,但潘熙一一反駁,特別強調法庭只會審視移交請求相關罪名的表面證供是否成立,若政治犯或宗教人士有實質證據顯示有違法行為,即使內地實際上另有意圖,都難以推翻請求。
當局經常強調要相信香港法庭在引渡安排上會做好把關工作,潘熙受訪時重申,現行法律並未賦權香港法院審視引渡國的司法制度,法院只會審視案件表面證供,「咩叫表面證據,就係公安警察(執法)機關做個供詞,幾時某地接到報告話呢個人打人偷嘢,有某某證人出嚟做證,咁就夠」。
不贊成為追溯期劃線
當局常以公務員及律政司同事都會參與其中,力陳不是特首一人說了算,潘認為此情況更需要釐清,「如果有五六個部門參與,咁你個criteria(標準)係咩,嗰五六個人係睇咩criteria去決定係咪引渡呢個人?你更加要寫清楚畀我」。對於保安局指現行移交安排經立法會把關的做法不切實可行,指案情有可能被披露,或被利用為拒絕引渡藉口,潘亦反駁指,其實只要是閉門會議已可簡單處理此問題,「通過咁嘅案件兩三次會就搞掂」。
民間擔心政治犯或宗教人士等有可能在內地高壓情況下遭控其他經濟罪行打壓,以港商運送聖經到內地被控非法經營為例,潘指,若有證據指出相關罪行成立,則難再以宗教原因要求駁回引渡請求,「如果佢就咁告你非法經營,咁你好難唔畀佢引渡㗎喎,呢個係我話要講清楚咩情況下可引渡,有乜因素(的原因)」。
至於商界建議為追溯期劃線,潘並不贊成,認為做法無助提高人權保障,未能釋除民間疑慮,亦非慣有做法:「冇理由話舊年你係逃犯就唔引渡你;我自己亦唔建議整條線,(話)10年前嗰啲我哋唔好理,(咁樣)唔係一般接受嘅睇法」。
■記者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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