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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102宗 無牌載客取酬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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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28日 18:35
2019年04月28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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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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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打擊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不遺餘力,警方及運輸署更分別透過警訊及在電台播放宣傳聲帶呼籲。警方近期積極執法,今個月內放蛇拘捕至少9人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而今年首三個月已截獲102宗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個案,超過去年全年的69宗。
食環署被揭租貨van接員工
運輸署今年2月建議提高相關法例罰則,將首次定罪及再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由分別5,000及1萬元,加重至1萬元及2.5萬元。
政府部門租用客貨車並不罕見,據知食環署及郵政署都有與租車公司簽約租用客貨車,運載物件或郵件。但本月初有傳媒揭發食環署「偷雞」租用GOGOVAN接載員工出勤,被轟知法犯法,罔顧員工保障。
現時《道路交通條例》列明輕型貨車只能運載貨物,不能載客,過往部份個案更被法庭定罪。惟大律師陸偉雄指,法例對貨物定義不清晰,任何載有重量物件均視為貨物,故不時有人攜帶輕量物品上客貨車充當貨物,以符合法例要求。至於海關租用貨van押犯時帶同一箱A4紙充當貨物,陸偉雄認為運輸署應就客貨車運貨用途發出指引,長遠更應修例,對貨物訂下更實質定義。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會話公務員就有豁免,執行公務唔會係一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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