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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情況越趨猖獗,警方近日接連放蛇打擊,今年首三個月已截獲逾百宗,但《蘋果》發現海關竟涉嫌知法犯法租GOGOVAN押犯。記者連日直擊,海關以日租千元承包GOGOVAN,由邊境禁區押送疑犯到警署進行擔保手續,涉嫌違反海關內部守則及法例;倘發生意外,司機、乘客、甚至海關人員均不獲保障。立法會議員炮轟海關使用不合規格車輛執行公務,罔顧人員生命安全。海關回覆指運送期間海關人員會看管相關物品及涉案人士,直至保釋手續完結。
記者:黃學潤 張軍 李晟謙
近日落馬洲警署外有一部GOGOVAN經常出現,有海關人員透露,該車是海關人員租用作押送疑犯。據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管制區截獲違反「限奶令」或攜帶小量禁運物品等疑犯,經調查後需將疑犯押送到落馬洲警署做擔保手續,再押回海關調查。不過,有內部人員向《蘋果》透露,有管理層考慮到邊境禁區人迹罕至,為節省開支,未有遵從內部守則而租用GOGOVAN押送疑犯。
關員上報 被警告「勿搞事」
有關員曾向上級報告事件,反被警告「不要搞事」,更要求關員押犯時「帶一箱A4紙放在客貨車車尾當作貨物」,質疑有人知法犯法,涉嫌違反交通法例,且此做法在多個邊境管制區均有發生。
記者連日在落馬洲警署及打鼓嶺警署觀察,發現有海關人員利用客貨車押犯,而在落馬洲邊境禁區外的情況最嚴重,幾乎每日發生。高峯期在下午至傍晚時分,記者發現一輛車身印有「GOGOVAN」的貨van,駛至約5分鐘車程距離的落馬洲警署大門,然後由海關人員陪同疑犯下車,進入警署。
該部貨van車尾窗貼上反光紙,從外面難以窺視車廂情況。當貨van停靠警署後,兩名身穿海關外套或胸口掛着證件的人員先下車,隨後指示疑犯下車並進入警署。惟每當關員和疑犯下車後,就只剩下貨van司機,並未見有關員留下看管貨物。其後貨van駛至附近一個停車場等候,約半小時後,疑犯由海關人員押回貨van,他們均手持擔保文件,部份人士操普通話。登上貨van後,便直駛回落馬洲邊境禁區,整個過程司機與海關人員相當有默契。
日租千元 離奇獲禁區紙
其間記者向GOGOVAN司機了解,對方似乎不知自己「被犯法」,他坦承由海關承包車輛全日候命,「按鐘計」一日費用約千多元。司機指已獲得禁區紙,每日不定時由邊境禁區押犯到警署,平均一日一至兩轉,又透露間中會到羅湖邊境運送疑犯。
據知,海關於邊境管制區拘捕疑犯後,倘需要進一步調查,便要押送疑犯到當區警署進行擔保手續。其中落馬洲管制站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的疑犯會押送至落馬洲警署;而羅湖管制站的疑犯則押送至打鼓嶺警署。有關員透露,押犯所用車輛由管理層安排,惟有處理貿易管制的海關部門因獲分配資源不足,有人考慮到疑犯罪行輕微,逃走機會不大或為節省開支,因而犯險使用不合規格車輛。
除涉事的GOGOVAN外,記者亦曾目睹另一輛黑色貨van協助海關押送疑犯。根據查冊資料,兩部貨van屬個人名義登記,登記地址均不位於禁區,未知其禁區紙如何獲得。
海關指案件性質相對輕微
海關回覆稱,本月接獲一宗內部轉介個案,涉及因違反限奶令而被捕人士,案件性質相對輕微。海關人員於邊境口岸完成調查後,調派租用車輛盡快運送涉案物品及涉案人士到就近警署進行保釋手續,租用車輛上亦載有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所需工具。海關指執行公務時會按行動需要租用合適車輛,協助運載部門物品、工具,以及隨行負責搬運或處理的人員,並會考慮政府車輛的調動情況、案件或任務性質,以及運送過程風險等作適當處理。
至於涉事兩輛客貨車能否用作載客用途?運輸署回覆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輕型貨車以出租或取酬形式作載客用途屬違法,任何人士如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形式載客的輕型貨車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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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學潤 張軍 李晟謙
近日落馬洲警署外有一部GOGOVAN經常出現,有海關人員透露,該車是海關人員租用作押送疑犯。據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管制區截獲違反「限奶令」或攜帶小量禁運物品等疑犯,經調查後需將疑犯押送到落馬洲警署做擔保手續,再押回海關調查。不過,有內部人員向《蘋果》透露,有管理層考慮到邊境禁區人迹罕至,為節省開支,未有遵從內部守則而租用GOGOVAN押送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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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指案件性質相對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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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事兩輛客貨車能否用作載客用途?運輸署回覆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輕型貨車以出租或取酬形式作載客用途屬違法,任何人士如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形式載客的輕型貨車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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