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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擬撤涂 前法律顧問:內會指引無約束力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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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2日 19:30
2019年05月02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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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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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建制派計劃在周六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強行DQ民主黨涂謹申主持《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職務,本身是民建聯主席的內會主席李慧琼未等開會已為革除涂造勢,聲稱作為「母會」的內會有絕對權力決定如何處理屬「子會」的法案委員會,又為指明由經民聯石禮謙主持會議開脫,認為建制派對民主派失去信心。不過有法律界人士翻查內會紀錄,發現前法律顧問早已表明內會指引並無約束力,而涂謹申斥建制派做法形同修改《議事規則》。
涂謹申轟建制派擅改議規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舉行兩次會議都未能選出主席,建制派即聯署要求內會主席按議規第75(8)條,向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指明由石禮謙主持會議。不過有關內會尚未召開,李慧琼昨日已在電台節目公開撐建制派,聲稱建制派要求有法律基礎,「其實我哋就係想避免繞過法案委員會、避免解散,就覺得指引係合適啲」,又自行演繹《內務守則》中涉主席選舉問題,形容內會是「母會」、法案委員會是「子會」,由「母會」向「子會」提供指引,「我睇唔到點解法案委員會唔去遵守」。至於為何指明由委員會第三資深議員石禮謙,而不是第二資深梁耀忠主持,李不諱言「由於反對派整體都已經話策動拉布戰,大家對於反對派冇信心咯」。
不過涂謹申在另一電台訪問中反駁,建制派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未有指出他主持有何問題,「如果你係認為我做錯咗議事常規嘅決定、錯咗容許議員發言、錯咗問法律顧問、錯咗去處理某個對主席嘅質疑,咁點解現場你(建制派)一個人都唔講嘢?」批評建制派做法變相是在不修改議規下,用《內務守則》去更改議規,他提醒建制派可能會因此遭到司法挑戰。盛傳獲欽點為法案委員會主席的建制派謝偉俊隨即致電電台向涂下戰書,恫嚇「我邀請你馬上去申請司法覆核!」、「我幫你畀律師費呀,如果你贏咗嘅話」。
法律界組織「法夢」成員黃啟暘翻查內會2008年6月27日會議紀要發現,當時內會討論政制事務委員會以傳閱方式,處理並否決民主黨劉慧卿提出,要求事務委員會討論把政府委任副局、政助一事交廉署研究問題。
時任內會主席的劉健儀稱,內會不應成為爭議仲裁者或上訴委員會,公民黨吳靄儀同樣提出,議規第75(8)條訂明內會可就事務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引提供「指引」。不過當時立會法律顧問馬耀添解釋,議規第75(8)條所說的「指引」是「旨在作一般參考」及「並無約束力」,而在《內務守則》已有所規定。黃啟暘回覆《蘋果》時再反駁李慧琼指,內會與法案委員會兩者無從屬關係,故內會不能命令法案委員會。
民主派昨亦向李慧琼發聯署信,提出多個法律觀點,反擊建制派圖以內會指引DQ涂謹申,包括有關要求已非指引,而是不符合《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又引用前立會主席范徐麗泰裁決,指《內務守則》第21(e)條及附錄IV已訂明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的程序,質疑內會是否應拒絕討論建制派提出,不包括於有關條文內的動議。民主派要求立會法律顧問於召開特別內會前,以書面向全體議員回覆有關問題。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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