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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書毋須列發水 屋宇署被轟倒退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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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4日 05:59
2011年02月1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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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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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檢討售樓書資料發布規定仍未完,但屋宇署卻先行在新的發水樓作業備考中,刪除了以往要求發展商將「發水」環保設施項目詳列售樓說明書的條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是倒退;環保團體環保觸覺批評此舉削弱市民買樓花時的知情權。屋宇署則解釋因正全面檢討售樓書內的資料發布規定,故刪去有關條文。

屋署:正檢討發布規定 故删條文

屋宇署發言人又指,為了讓公眾知悉個別樓宇所獲得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的資料,已規定去年9月1日起申請入伙紙的樓宇,必須提供該樓宇獲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的資料摘要,屋宇署會將該摘要上載網頁。市民亦可以查閱樓宇的批准建築圖則,了解相關資料。但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指,預售樓花時發展商未必已獲得入伙紙,買家的知情權會受損。

現時屋宇署作業備考列明包括若發展項目是在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簽發前發售,即預售樓花,發展商必須在售樓說明書內列明有關獲得總樓面面積豁免的環保設施,否則屋宇署不會簽發入伙紙。然而,在4月1日實施的新作業備考中,這一段卻被刪除。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這做法是倒退,政府應列明發展商須在售樓說明書中列出發水比例,以及有關設施佔用公共地方的比例等,他會要求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討論。

建築師:4月入則 兩年後售樓花或已立法

建築師黃錦星則表示,刪除該條文會引來疑問,但估計政府想法是會透過立法規定一手樓銷售時售樓說明書的資料內容,因此不在作業備考上處理。他又估計4月1日入圖則的項目,到出售樓花時可能要一兩年後,屆時有關法例可能已經訂立。

另外,譚凱邦又指新的作業備考,新增了外牆加裝不厚於75毫米的鑲嵌式石板,可獲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他認為這做法對買家不公平,因為外牆厚度都會算入實用面積。黃錦星則指以往屋宇署都會按個別情况作出豁免,故今次只是明文規定,釐清了有關豁免的厚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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