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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倡擴司法管轄權審台兇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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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6日 23:35
2019年05月06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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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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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台灣陸委會日前踢爆香港特區政府「講大話」,直指香港不用修訂《逃犯條例》,也可以有其他方法馬上移交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回台受審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昨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的方式,處理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案件,建議將香港法院可以審理港人在海外觸犯的嚴重罪行擴大到謀殺案,到時毋須修訂《逃犯條例》也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昨日召開記者會,交代所提出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以此代替修訂《逃犯條例》來處理台灣殺人案。
尹兆堅指出,《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原本規定本港對於境外發生的盜竊和商業詐騙等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他建議增加八項牽涉謀殺、誤殺等罪行,讓有關案件可以在本港審理,其建議與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方向類似,此修訂在技術上可行,而且不牽涉政府開支。
今提交私人草案予律政司
尹兆堅的私人草案一旦獲得通過,港人日後在海外觸犯嚴重刑事案件包括謀殺、誤殺等,香港法庭均有權審理,若有港人在海外因上述的罪名遇害,香港法庭亦有權審理,「無論被殺嗰個係香港人,定係殺人嗰個係香港人,今次我呢個修訂做咗之後,就兩個面向(香港法庭)都處理到」。尹兆堅今天會將該私人草案提交予律政司審閱,期望律政司不要拖延,讓草案能夠早日在立法會大會進行討論。
尹兆堅強調,今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全因港府在13萬市民早前上街反對送中惡法後,並沒有嘗試平息爭議。他批評修訂《逃犯條例》等同在香港增設一個「制度性缺陷」,「係設立一個香港人嘅斷頭台,將香港推去死」。
因此他希望透過提出私人草案,令巿民明白還有修訂《逃犯條例》以外的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我希望林鄭月娥、李家超同建制派真係收手啦,唔好再指鹿為馬、唔好再講大話呃巿民」。
■記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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