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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書銘逐點KO鄭若驊斥修訂如把大陸法與港結合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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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09日 23:45
2019年05月09日 23: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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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送中惡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記者會,大拋法律原則,為政府拒聽坊間建議開脫。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向本報逐點反駁鄭說法,對鄭稱「港人港審」設追溯期違反《人權法》不表認同,又指香港法例現時對一系列罪行已有域外法權,「港人港審不用改變任何法例,如不接納,將來誰有優先審訊權?」更直斥修例如同把大陸法例跟香港結合,跟擴大司法管轄權建議比較,「修例才是對現時制度帶來根本性改變」。
記者:陳珏明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引來國際恐慌,法律界人士及建制派早前先後拋出多個反建議,以解決港府一直重申的台灣殺人案,並提高修例後對人權的保障,當中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獲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同,另外還有擴大域外法權等共五個方案。
然而,建議悉數被鄭若驊落閘,形容是不切實可行。她指港人港審如用作處理移交逃犯,不能追溯台灣殺人案,而加入條文引入追溯期,違反《人權法》第12條,即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的原則。
不過,大律師石書銘反駁稱,追溯期限制涉及本來不屬罪行的行為,「例如《國歌法》立法後,不能追溯現時有人侮辱國歌」,惟殺人行為一直都是刑事罪,故不存在違反《人權法》。
「拒港人港審爭議大」
至於引入港人港審,鄭若驊指會對香港刑事法「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性改變,石亦不認同,「如果是指涉及域外法權,現時法例已經有,《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下有23種罪行,《刑事司法管轄條例》另有10多項,包括性侵兒童、行賄、虛假交易等,要處理台灣案,只需把謀殺或誤殺加入即可」。他補充,英國早有類似法例,同時強調如政府拒絕接納港人港審,就會引來更大法律爭議,「到時有域外法權的罪行怎處理?大陸指控有港人內地行賄,行賄罪香港有域外法權,就算海外犯法都可以香港審,哪方有優先審訊權?誰人做白老鼠?到時可能要拗到終審法院先知」。
針對擴大司法管轄權建議,他也強調不涉追溯期問題,可即時解決台灣殺人案,又以區域法院早前提高民事申索限額,由100萬增至300萬元作例,「假如有官司涉及200萬金額,本來區院不能處理,修例後就得;台灣殺人案都一樣」。
不過石書銘明言,以擴大域外法權處理和審訊也有困難,但未至於不能解決,反而政府拒絕的理由解答不全面;對於鄭若驊指有關做法對普通法法制帶來根本性改變的言論,他狠批「現時修例如同把大陸法例跟香港法律結合,才是對現時制度帶來根本性改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早前提出,與香港沒簽署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未來如按個案作移交安排,須先簽署及實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鄭若驊以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均非公約簽署國,但亦有跟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陳文敏昨早在電台節目反駁,長期協定可列明各種保障,自己的建議針對單一移交個案,要求提出移交逃犯的國家和地區,需要簽署公約是可行及有必要,批評鄭的反對理由是把兩者混為一談,形容現時做法如開後門。
作為資深建制派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亦質疑政府理據,他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指,可先刪走《逃犯條例》中的地域限制以處理台灣案,又認為可研究港人港審是否只包括部份罪行,而非如政府現時取態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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