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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訴庭除了判處陳振聰敗訴,亦駁回他就原審涉及2億元的訟費上訴,並透露法庭傾向命令他就上訴聆訊向華懋慈善基金賠償彌償性訟費。據悉,基金的上訴開支約為4000萬元,換言之,陳振聰單是訟費就要付出2.4億元,還未計他個人的訟費開支,以及遺產管理人及律政司在上訴期間的支出。
根據華懋慈善基金向公司註冊處提供的帳目,基金於2007至09年共花了1.38億元訟費,原審法官林文瀚裁定陳振聰需要負擔八成,即約1.1億元,另外亦要支付遺產管理人的8000萬元收費及律政司訟費300萬元。
另一方面,由於基金目前仍受制於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龔仁心已不止一次公開表示,基金仍然無法行善,他昨日在記者會上亦稱,基金去年提出捐出1億元給內地,就被遺產管理人否決,因為「手頭無錢」,所以暫時亦未有慈善計劃。
雖然無法捐輸,但基金為爭產案卻能不斷從龔如心的遺產中取得款項「打仗」。翻查基金的帳目,早在原審法官判處基金勝訴之前,已經在07年取得千萬元貸款打官司,有關貸款相信是來自龔如心的遺產,而根據有關協議,所有貸款毋須抵押,而基金本身亦有權決定如何或何時還款,甚至有權決定完全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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