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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稱有性虐癖好的水族用品公司少東,電召妓女到酒店後亮刀企圖行劫,去年被定罪判囚6年半,他不服判刑上訴昨獲脫罪,當庭獲釋,被告喜極而泣,其父在庭上亦祝福他「生日快樂,情人節快樂」。
父﹕生日快樂 情人節快樂
28歲被告曾瑞祥去年被裁定於09年4月11日在尖沙嘴富豪九龍酒店亮刀,企圖向31歲妓女搶劫罪成。曾經歷兩段婚姻的被告,自爆每月嫖妓4次,並有性虐待癖好,喜歡隨身攜帶利刀和綑綁工具。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認為事主證供可信,根據其證供可證明被告曾向她亮刀及宣稱「咪郁」,然而在當時情况來說,法庭並不可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有企圖搶劫,因為被告當時往召妓,背包中有性交用的潤滑劑,上訴庭認為企圖搶劫並非唯一的結論。
潤滑劑證搶劫非唯一結論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11日約妓女「Echo」到尖沙嘴富豪九龍酒店開房,甫進房便亮刀,叫對方不要動。妓女即以普通話大喊「出來」,躲在房內的5名女子與她一同追捕被告。被告辯稱喜歡性虐,事發前曾綑綁另一妓女「QQ」性交,更拍下片段,但沒有付足肉金,而遭妓女媽咪恐嚇,相信遭人設局報復。
【案件編號:CACC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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