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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內地辱國歌 港例不適用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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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18日 17:35
2019年05月18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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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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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少人擔心在《逃犯條例》修訂下,觸犯中國法例將被移送到內地。民主派議員質詢,《國歌條例草案》實施後,港人若在內地侮辱國歌,回港後才被揭發,會否被檢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出,任何境外行為包括在內地都不受條例規管。
《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兩小時會議內,民主派共點算六次法定人數,民建聯何君堯不滿指:「啱啱點完再點,擺到明係濫用程序。」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卻回應:「根據《議事規則》我無能為力,一定要點。」
鄧忍光:屬境外行為
會議上只有民主派議員提質詢,范國威問若有港人在天安門廣場做出侮辱國歌行為被人拍攝下來,但片段在他回港後才曝光,他會否被檢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出,任何境外行為不論在美國及內地,都不受國歌條例規管。
毛孟靜質疑,律政司署理副法律草擬專員彭士印在回答議員提問時用了「國內方式」的字眼指中國,暗指香港屬「國外」;但彭士印否認。陳志全要求秘書處對會議過程逐字記錄。廖長江決定留待下次會議再討論。
■記者麥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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