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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擲臭魚治案 律政司上訴終院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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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5日 14:34
2019年05月25日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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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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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示威爭取全民退保,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誤中保護梁的署理總督察。吳被控襲擊總督察,原本罪成判監三周,早前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認為上訴法官分析證據時,考慮了案中從未有人提出的議題,但沒給機會控方回應,造成不公。律政司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正候排期;同時向推翻定罪的法官申請上訴證明書,昨在高院聆訊,法官押後宣判。
吳文遠在2016年9月4日立法會投票日,向前往票站的梁振英示威,梁閃開臭魚治,其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伸手擋格時被擊中。
吳在裁判法院被定罪,上訴法官邱智立認為吳襲擊了梁,但劉算不算受襲存有疑點,例如劉倘知道不會被擊中,只因習慣或本能而伸手,便不構成普通襲擊。
指官沒給機會控方回應
判詞提到,難明控方為何不告吳襲擊梁,若是為了遷就特首避免他作供,便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律政司認為判決牽涉重要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律政司指案中從沒討論劉是否被襲的證據問題,法官沒給予機會控方回應,便基於此作裁決,違反自然公正原則;若可不給回應機會,日後控方準備上訴案陳詞時,或需預早觸及所有潛在議題。
吳文遠一方反駁指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若控方棋差一着,技不如人,不能歸咎法庭,法庭毋須提點,否則對被告不公。
案件編號:HCMA595/17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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