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港服刑建議 修例後才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1日 23:45
2019年06月01日 23:4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社會爭議,政府為爭取商界支持日前作出多項修訂,但有關在內地被定罪的犯人申請回港服刑的建議則仍未落實。有建制派指,各方在回港服刑問題上沒有爭議,相信成事機會高,但當中涉及修改《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料在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後港府才會處理。
海外申請不足一半成功
保安局長李家超早前接受電視訪問,對於坊間建議被定罪者申請回港服刑,表明是「可以考慮的其中一個方向」。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指,回港服刑雖在日前的修訂中未有提出,但他相信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後很大機會落實,他昨就此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提問,希望局方承諾爭取港人回港服刑,釋除商界疑慮。民建聯陳克勤亦指,各方在回港服刑問題上沒有爭議,相信要求在內地定罪者送回本港服刑一事有望落實,但必須待修訂《逃犯條例》後才可修改《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
港府早在1997年開始訂立《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讓在海外國家服刑的居民返回原居地服刑,至今港府合共與17個地區簽訂協定,當中包括英國、美國、澳洲、法國、意大利及澳門等,但未包括內地。根據保安局資料,自條例生效至今,港府共接獲286宗申請,其有118人回港服刑。
■記者陳嘉裕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