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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睇真啲】「承諾」不能改變內地法律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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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1日 23:35
2019年06月01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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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把七條罪行剔出《逃犯條例》修訂建議,並在特別移交安排中加入更多限制,有關做法能否加強保障人權?
大律師公會主席 戴啟思:
特首可於協議加入保證無罪假定、公開審訊、不強迫認罪和上訴權等香港刑事制度的基本保障,但內地方即使承諾提供保障,保障卻不在內地法律內,承諾不可能改變法律制度,港府亦沒有任何辦法令到內地一方執行有關保障,不明白港府為何有信心內地會履行承諾。
如果移交內地的港人擁有上述保障,與涉及一般案件的內地人不同,意味將出現兩種司法制度,但制度應對所有人平等,不可能出現特殊待遇。至於當地領事可探訪被移交公民的權利,這種公民權一直都存在,不是新做法。
有關修改未能解決根本問題,政府必須讓步,反映對內地司法制度的憂慮,並回頭想想有沒有合理的長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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