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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強硬聲明「特首非普選 送中無保障」律師會促擱置惡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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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6日 07:59
2019年06月06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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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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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激進的發聲了,溫和的也發聲了,惡法當前,連保守法律界也爆發。法律界今日發起回歸後第五度黑衣沉默遊行,向來被指作風保守的香港律師會,昨日也就《逃犯條例》修訂發表措詞強硬的意見書斥政府倉卒立法,批評修例問題極多,容易用作政治迫害和壓制言論自由,更點出特首非普選產生,而是由北京委任,對日後被要求送中的人士缺乏保障,該會力促政府擱置修例,作廣泛諮詢。
記者:姚國雄
香港律師會昨發表11頁紙、共44段的意見書,首次就逃犯移交的修訂發表意見書,內容毫不客氣,語調強硬。該會指條例日後由特首和法院把關,本身存在問題,前者權力來自中央委任,後者卻是權力有限,難發揮把關的效用。該會指,發出「引渡證書」的特首是由政治委任,並非由普選產生,根本難以保障被引渡者:「在這個政治安排下,由特首發出(批准引渡)的證書,根本並非保障。」
政府經常把法庭擺上枱,說法庭能為「送中」把關,不能輕易將人送回內地,但律師會點出在現時修例下,法庭可以作出否決引渡請求權力頗為有限,更指法庭一方根本沒有權力接納被引渡一方、即辯方提出證據,只能確認是否表證成立,故律師會建議條例讓法庭有更多權力,監督引渡請求。
倡擴港法庭域外司法權
一宗台灣殺人案成為政府強推惡法的藉口,但律師會認為,政府大可以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將謀殺和誤殺納入,屆時香港法庭可以有域外司法權審理台灣殺人案。律師會認為,即使今次立法真有需要,但也沒有任何具說服力原因,解釋港府為何要如此趕急立法,因今次修例有長遠和重要影響,應先全面檢討現時引渡安排,廣泛諮詢持份者和社會:「嚴格來說,香港政府不應倉卒立法。」
律師會更擔心修例訂立個案式移交機制只是權宜之計,擔心政府將個案移交方式變成長遠將港人引渡回內地機制,該會建議港府確應與內地訂立長期的移交協議,而今次修例考慮不周和倉卒,香港將要付出代價:「這將會對香港珍而重之的地位和聲譽,產生深遠和不可逆轉的影響。」
律師會在聲明中也逐一擊破各個條文。例如條例容許申請引渡文件,毋須進一步核證便可獲接受,與英國並不同。更大問題是,任何挑戰引渡要求證據,均不能作舉證之用:「如果該引渡請求引起關注,這些條款便不符公眾期望。」建議被引渡者可提出證據,挑戰申請引渡一方證據可信性,並有權提出證據抗辯屬基本權利。
憂修例用作政治檢控
律師會特別指,市民尤其關注中港兩地的刑事法律系統的不同,而中國沒有將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生效,更令市民或被引渡回中國的人擔心今次修訂容易被用作政治檢控和打壓言論自由,該會甚至質疑條例是否必要:「從根本上,究竟香港是否需要這條條例修訂?」針對政府堅稱要堵塞法律漏洞,律師會指港府至今仍未有滿意解釋,為何過去廿多年香港與內地、台灣沒有引渡安排,也未見逃犯移交有重要問題。
至於特首啟動權,律師會指特首只需自行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便可發出啟動引渡的證書。該會認為,修例應列出特首發出證書考慮條件,例如該罪行性質不是政治性、涉及的罪行不是以刑事包裝的民事案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律師會發出立場書可見「法律界立場好清楚」,直言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外,法律界普遍要求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夾硬立法係唔適合」。
律師會早前進行改選五名理事,選前律師會理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曾在社交網公開友人收到的信息,指中聯辦要求律師在改選中支持鄭偉邦、簡汝謙、江玉歡、湯文龍及余國堅五人,但當中簡汝謙落選,而人權律師、曾表態支持政府撤回送中惡法的帝理邁,則以1,902票成為「票王」勝出。新執委會選出彭韻僖連任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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