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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睇真啲】法庭無權質疑證供真偽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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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7日 23:05
2019年06月07日 23: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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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屢稱移交安排有香港法庭把關,又指被引渡者可以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把關權力實際有多大?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文敏:
當特首啟動引渡程序後,所謂法庭把關,喺聆訊過程中只限處理幾個問題,第一係請求一方向法院提出嘅表面證據,而所謂表面證供,唔需要處理證人講嘅嘢係咪真、唔需要質疑證供可信性、證人當時記憶有幾真確、係咪誇大,甚至唔需要理啲人係咪講大話,只要證供顯示基本上構成罪行,可以移交;法庭可以質疑控方有幾大理由提出檢控嘅權力好細。
另外,法院可以處理嘅只係罪行係咪符合雙重罪行原則,以及會唔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見而得唔到公平審判,政見問題唔容易證明,要提出好強烈證據,除此之外係死刑不移交,但法庭唔可以過問請求國對不判死刑嘅承諾。
就算被移交人士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亦唔等於有足夠人權保障,因為特首最後決定係經過法院程序,法院話可以移交,特首咪移交,你係冇嘢可以覆核,因為移交令係行政決定,程序上冇錯,法院就要同意;而人身保護令係睇有冇合理理由拘捕疑犯,但你係會有合理理由,因為你要拘捕、遞解佢出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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