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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司法覆核】
終審法院昨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向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Angus)及其丈夫提供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實屬歧視,認為兩人婚姻與異性婚姻相類,政府以保障傳統婚姻制度為由反對並不合理,五名法官一致裁定Angus申請司法覆核勝訴。換言之,本港所有同性已婚伴侶可選合併報稅,公僕的同性配偶亦可享政府福利。終院雖強調本案不涉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法律界人士認為裁決對同志平權有正面影響,有助同志伴侶爭取更多福利。
記者:蘇曉欣
法庭暫未就判決頒令,待雙方在兩周內呈交書面陳詞,以決定如何訂立有關命令。公務員事務局網頁顯示,公務員配偶可享醫療及牙科福利;若公務員殉職或在職期間身故,配偶亦可獲金錢資助及住屋福利。
維護傳統婚姻非反對理由
對於今次判決,大律師楊嘉瑋認為政府過往處理同性伴侶權利的案件時,常以「維護傳統婚姻制度」作為反對理由;而今次終院判詞卻裁定此理由不成立,意味日後政府再面對同性伴侶法律挑戰時,難再以此抗辯。他指出終院明確表明,給予同性配偶福利與維護傳統婚姻制度之間並無關聯,對於同志伴侶爭取社會福利方面有幫助,「因為社會福利係幫人,同嗰個人係單身、結咗婚、同性戀、異性戀,係冇關係」。
他亦批評政府在同志平權議題上表現「鴕鳥」,希望政府盡責審視現行法律,消除歧視法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稱,終院判決對即將開審的男同志伴侶爭取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案有幫助,皆因該案其中一項議題,正是傳統婚姻與提供福利予同志伴侶之間有否合理關連,而終院今次已裁定兩者沒有關連。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發言人的回覆字眼則一樣,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作出適當的跟進。
終院判詞開首表明,是次上訴關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處理涉及歧視案件,首先證明申請人是否受到有差別待遇;如是,便要視乎有否合理解釋,否則便屬歧視。終院重申,女同志QT申請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一案已列明,不合法歧視「根本不能接受」。
大眾道德觀念非考慮因素
終院指,Angus與丈夫於新西蘭締結合法同性婚姻,獲頒結婚證明書,亦有證書編號,新西蘭的婚姻登記處亦有紀錄,兩人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締結婚姻;同樣地,在香港締結的異性婚姻同樣獲發結婚證書、於婚姻註冊處登記,根據香港法律,異性婚姻同樣不能再與第三者結婚。由此可見,Angus的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絕對相類,兩者婚姻均對外公開,亦同樣具有排他性,惟Angus及其丈夫不能獲取已婚伴侶福利及合併報稅,與異性婚姻伴侶待遇不同。
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解釋,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故拒向Angus發放福利及合併報稅。終院直言有關解釋不合理,指員工獲聘後其配偶獲得福利,並非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而是出於經濟實際考慮,亦有助招攬員工;至於合併報稅,是要減輕已婚伴侶的交稅負擔,尤其有些家庭只有一人出外賺錢。
終院認為政府說法令人難以理解,反問准許Angus丈夫獲得醫療、牙醫福利和合併報稅如何削弱香港婚姻制度?終院進一步指出,政府強調配偶福利只給予異性婚姻,是因為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此說法實屬循環論證,替自己找解釋,明言「不應透過有差別的待遇來推動異性婚姻」。終院進一步指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本案相關的考慮因素,因為若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申索,原則上已損害基本人權。終院又稱,Angus與丈夫可輕易出示結婚證明書,可見行政困難非反對理由。
案件編號:FACV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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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昨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向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Angus)及其丈夫提供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實屬歧視,認為兩人婚姻與異性婚姻相類,政府以保障傳統婚姻制度為由反對並不合理,五名法官一致裁定Angus申請司法覆核勝訴。換言之,本港所有同性已婚伴侶可選合併報稅,公僕的同性配偶亦可享政府福利。終院雖強調本案不涉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法律界人士認為裁決對同志平權有正面影響,有助同志伴侶爭取更多福利。
記者:蘇曉欣
法庭暫未就判決頒令,待雙方在兩周內呈交書面陳詞,以決定如何訂立有關命令。公務員事務局網頁顯示,公務員配偶可享醫療及牙科福利;若公務員殉職或在職期間身故,配偶亦可獲金錢資助及住屋福利。
維護傳統婚姻非反對理由
對於今次判決,大律師楊嘉瑋認為政府過往處理同性伴侶權利的案件時,常以「維護傳統婚姻制度」作為反對理由;而今次終院判詞卻裁定此理由不成立,意味日後政府再面對同性伴侶法律挑戰時,難再以此抗辯。他指出終院明確表明,給予同性配偶福利與維護傳統婚姻制度之間並無關聯,對於同志伴侶爭取社會福利方面有幫助,「因為社會福利係幫人,同嗰個人係單身、結咗婚、同性戀、異性戀,係冇關係」。
他亦批評政府在同志平權議題上表現「鴕鳥」,希望政府盡責審視現行法律,消除歧視法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稱,終院判決對即將開審的男同志伴侶爭取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案有幫助,皆因該案其中一項議題,正是傳統婚姻與提供福利予同志伴侶之間有否合理關連,而終院今次已裁定兩者沒有關連。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發言人的回覆字眼則一樣,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作出適當的跟進。
終院判詞開首表明,是次上訴關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處理涉及歧視案件,首先證明申請人是否受到有差別待遇;如是,便要視乎有否合理解釋,否則便屬歧視。終院重申,女同志QT申請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一案已列明,不合法歧視「根本不能接受」。
大眾道德觀念非考慮因素
終院指,Angus與丈夫於新西蘭締結合法同性婚姻,獲頒結婚證明書,亦有證書編號,新西蘭的婚姻登記處亦有紀錄,兩人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締結婚姻;同樣地,在香港締結的異性婚姻同樣獲發結婚證書、於婚姻註冊處登記,根據香港法律,異性婚姻同樣不能再與第三者結婚。由此可見,Angus的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絕對相類,兩者婚姻均對外公開,亦同樣具有排他性,惟Angus及其丈夫不能獲取已婚伴侶福利及合併報稅,與異性婚姻伴侶待遇不同。
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解釋,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故拒向Angus發放福利及合併報稅。終院直言有關解釋不合理,指員工獲聘後其配偶獲得福利,並非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而是出於經濟實際考慮,亦有助招攬員工;至於合併報稅,是要減輕已婚伴侶的交稅負擔,尤其有些家庭只有一人出外賺錢。
終院認為政府說法令人難以理解,反問准許Angus丈夫獲得醫療、牙醫福利和合併報稅如何削弱香港婚姻制度?終院進一步指出,政府強調配偶福利只給予異性婚姻,是因為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此說法實屬循環論證,替自己找解釋,明言「不應透過有差別的待遇來推動異性婚姻」。終院進一步指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本案相關的考慮因素,因為若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申索,原則上已損害基本人權。終院又稱,Angus與丈夫可輕易出示結婚證明書,可見行政困難非反對理由。
案件編號:FACV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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