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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擲臭魚治案 高院拒律政司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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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7日 18:35
2019年06月07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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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示威,擊中梁身後警察,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周,上訴成功脫罪。律政司認為上訴法官根據從未有人提出的爭論點來判吳脫罪,沒給機會控方回應,就此申請上訴終院的證明書。法官昨駁回申請,指所謂新的爭論點,其實是控方有責任證明的控罪必要元素;而吳早在原審時已觸及,上訴時控方選擇不回應,不能投訴法庭沒提示或給機會。吳文遠在庭外指,香港勝在有獨立司法制度可翻案。
吳籲港人守住獨立司法制度
律政司已提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未排期。吳文遠昨指若有人在香港被控,尚且可循獨立的司法制度翻案;惟一旦《逃犯條例》修訂成功通過,港人便要面對內地的不公義司法制度。他呼籲市民周日(9日)上街遊行,抗議修例。
案發2016年9月4日立法會投票日,吳文遠示威爭取全民退保,向梁振英投擲臭魚治。梁閃開,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伸手擋格時被擊中。控方指吳原意襲擊梁振英,基於「惡意轉移」構成襲擊劉。
上訴法官邱智立分析,若劉知不會被三文治擊中或判斷不到,只因習慣或本能而伸手阻擋,法律上就不算受襲,可是證據不足以判斷劉的心態,存有疑點。律政司不滿,認為原審與上訴時均沒有討論劉是否被襲的證據問題,法官未有給機會控方回應便基於此裁決並不公正。
邱官則指,律政司選擇不控告吳襲擊他明顯想襲擊的梁振英,而選擇依賴惡意轉移去控告吳襲擊劉,就必須證明劉會被三文治擊中,或憂慮自身會遭受即時非法武力。控方有基本的舉證責任,說服法庭已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所有控罪元素;更重要的是吳早在原審時已質疑惡意轉移是否適用。
案件編號:HCMA595/17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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