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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佔中九子案】
【蘋果日報】2014年佔領運動公眾妨擾案今年4月宣判,九名被告中八人判即時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中「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和陳健民判囚16個月。兩項罪成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由於腦部有大如高爾夫球的腫瘤,需緊急開刀切除,因此押後到昨日判刑。辯方昨透露腫瘤波及腦幹未完全根治,請求緩刑以便進行密集電療。法官相信沒有人會為了逃避數月監禁而冒險接受開腦手術,就算有意「扮嘢」也要碰巧生瘤才有「道具」,故接納陳的病情真實而且特殊,判處8個月監禁但緩刑兩年。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相關新聞:術後現叠視 行山杖助平衡
任職大律師的陳淑莊(48歲)被裁定煽惑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原定4月24日與其他八名被告一同接受判刑。當天辯方告知法庭陳發現腦部有威脅性命的腫瘤,急需開刀,法庭遂押後判處陳。昨是開審以來「佔中九子」首次不齊人,其中四人現處獄中,縱使毋須入獄的另外四人到法院支持陳,開庭時陳仍需獨自坐在被告欄內。法官判陳毋須入獄後,法庭內外的旁聽市民散庭後紛紛鼓掌,甚至欣慰落淚,陳與朱耀明和其他友人握手或相擁時,亦眼泛淚光。
官:13年公職 品格良好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透露陳的腫瘤屬良性,惟波及腦幹,未能完全切除。為了根除腫瘤防止增生,陳需在3個月內接受30次放射治療,每周五次,除了電療醫師外,還需神經外科醫生協助,30次後視乎情況決定需否繼續。辯方指陳做手術後有嚴重後遺症,例如視覺有叠影和步行時平衡困難,醫生指視力不清可持續達半年,放射治療會導致頭暈、作嘔、胃口欠佳和加劇叠視,屆時陳需人輔助起居生活。
王指鑑於陳的治療需要,法庭應考慮特別處理她的刑罰,而法庭有充份理由給予緩刑。法官早前考慮部份同案被告長年服務社會,故判處緩刑,王呈上紀錄顯示陳自2006年起擔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市建局非執行董事等等公職。王亦呈遞陳做腦部手術後的照片,強調從疤痕可見並非容易承受之事。王指刑罰一經宣判便即時生效,不能押後3個月才服刑,就算可押後也無法肯定陳的病情何時好轉。
法官陳仲衡指同案其他被告的部份判刑理由,同樣適用於陳。陳有份於2014年9月27和28日呼籲市民迫爆金鐘添美道及附近,眼中只有真普選訴求,忽視普羅百姓需取道受佔領道路上班謀生,令公眾承受過份不便和損害。各被告自命「公民抗命」但欠缺克制,不符合終院認可的公民抗命概念,他們的「犧牲」需要大眾一同承擔代價,至今仍未在法庭上向公眾致歉。鑑於示威性質和平,而陳過去13年出任不同公職,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合適判刑是即時入獄8個月,如同被告黃浩銘和邵家臻一樣。
「合乎公義的做法」
至於陳的病情方面,法官同意開腦手術不是等閒之事,沒有人會為了逃避8個月監禁,而甘願冒險接受開腦,就算想假裝開刀也需「道具」配合,碰巧腦裏生了大腫瘤,故相信辯方交代的病情屬實。法官指雖然懲教署日前去信陳的律師,保證會對在囚人士提供適切治療,但考慮到陳所需的電療、治療副作用和她需要人照顧起居等等情況,他不肯定即時監禁8個月會否損害陳的健康。
法官續指,假如被告面對多年刑期,則生病亦無法避免入獄,因為緩刑只適用於兩年以下監禁,即使因病減刑數月,也無助被告在判刑後馬上接受特別治療。不過,陳面對的只是幾個月監禁,法官認為容許她在未來數個月接受親自挑選的專家施行電療,以及獲得家人照料,是合乎公義的做法,因此下令將陳的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480/17
【蘋果日報】2014年佔領運動公眾妨擾案今年4月宣判,九名被告中八人判即時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中「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和陳健民判囚16個月。兩項罪成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由於腦部有大如高爾夫球的腫瘤,需緊急開刀切除,因此押後到昨日判刑。辯方昨透露腫瘤波及腦幹未完全根治,請求緩刑以便進行密集電療。法官相信沒有人會為了逃避數月監禁而冒險接受開腦手術,就算有意「扮嘢」也要碰巧生瘤才有「道具」,故接納陳的病情真實而且特殊,判處8個月監禁但緩刑兩年。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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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大律師的陳淑莊(48歲)被裁定煽惑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原定4月24日與其他八名被告一同接受判刑。當天辯方告知法庭陳發現腦部有威脅性命的腫瘤,急需開刀,法庭遂押後判處陳。昨是開審以來「佔中九子」首次不齊人,其中四人現處獄中,縱使毋須入獄的另外四人到法院支持陳,開庭時陳仍需獨自坐在被告欄內。法官判陳毋須入獄後,法庭內外的旁聽市民散庭後紛紛鼓掌,甚至欣慰落淚,陳與朱耀明和其他友人握手或相擁時,亦眼泛淚光。
官:13年公職 品格良好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透露陳的腫瘤屬良性,惟波及腦幹,未能完全切除。為了根除腫瘤防止增生,陳需在3個月內接受30次放射治療,每周五次,除了電療醫師外,還需神經外科醫生協助,30次後視乎情況決定需否繼續。辯方指陳做手術後有嚴重後遺症,例如視覺有叠影和步行時平衡困難,醫生指視力不清可持續達半年,放射治療會導致頭暈、作嘔、胃口欠佳和加劇叠視,屆時陳需人輔助起居生活。
王指鑑於陳的治療需要,法庭應考慮特別處理她的刑罰,而法庭有充份理由給予緩刑。法官早前考慮部份同案被告長年服務社會,故判處緩刑,王呈上紀錄顯示陳自2006年起擔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市建局非執行董事等等公職。王亦呈遞陳做腦部手術後的照片,強調從疤痕可見並非容易承受之事。王指刑罰一經宣判便即時生效,不能押後3個月才服刑,就算可押後也無法肯定陳的病情何時好轉。
法官陳仲衡指同案其他被告的部份判刑理由,同樣適用於陳。陳有份於2014年9月27和28日呼籲市民迫爆金鐘添美道及附近,眼中只有真普選訴求,忽視普羅百姓需取道受佔領道路上班謀生,令公眾承受過份不便和損害。各被告自命「公民抗命」但欠缺克制,不符合終院認可的公民抗命概念,他們的「犧牲」需要大眾一同承擔代價,至今仍未在法庭上向公眾致歉。鑑於示威性質和平,而陳過去13年出任不同公職,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合適判刑是即時入獄8個月,如同被告黃浩銘和邵家臻一樣。
「合乎公義的做法」
至於陳的病情方面,法官同意開腦手術不是等閒之事,沒有人會為了逃避8個月監禁,而甘願冒險接受開腦,就算想假裝開刀也需「道具」配合,碰巧腦裏生了大腫瘤,故相信辯方交代的病情屬實。法官指雖然懲教署日前去信陳的律師,保證會對在囚人士提供適切治療,但考慮到陳所需的電療、治療副作用和她需要人照顧起居等等情況,他不肯定即時監禁8個月會否損害陳的健康。
法官續指,假如被告面對多年刑期,則生病亦無法避免入獄,因為緩刑只適用於兩年以下監禁,即使因病減刑數月,也無助被告在判刑後馬上接受特別治療。不過,陳面對的只是幾個月監禁,法官認為容許她在未來數個月接受親自挑選的專家施行電療,以及獲得家人照料,是合乎公義的做法,因此下令將陳的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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