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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倉旗下時代廣場把地下公共空間出租圖利,被政府入稟索償一案,高院昨下令時代廣場需先向政府交代1993至2008年出租的詳情及收入。雖然廣場代表稱要翻閱近千箱文件找回文件「非常困難」,但法官認為既然廣場找得出多年來辦慈善及政府展覽的詳情,找回出租予私人公司的展覽應毫無難度。
廣場﹕翻千箱文件「非常困難」
時代廣場發言人表示,尊重法院的判令,會全面配合並向法庭提交所需文件。發言人重申,法院判決並沒有得出任何結論,亦沒有影響廣場的立場,廣場自2008年開始已停止向在露天廣場舉辦的展覽活動收取任何費用。
被告時代廣場有限公司1992年撥出廣場3107平方米的公共空間,讓行人使用及通過,作為當年建廣場時得到額外地積比的條件。惟多年來被告不時佔用空間,出租予不同機構舉辦展覽圖利,被政府入稟追討賠償。
案件開審前,政府要求被告先交代15年來舉辦展覽的詳情和收益,惟被告一直拒絕,指15年之久難起回所有文件。惟高院暫委法官陳江耀昨日下令被告30天內須交出文件,更揶揄被告早前有能力交出場地借予慈善團體和政府部門使用的詳情,現在卻說無法找回圖利的展覽詳情,實在說不過去。
被告另提出,應於開審前先研究政府是否有權追討賠償,以及屋宇署長是否有權代表政府追討。陳官認為兩問題都不能輕易解答,下令留待正審時一併處理。被告需向政府支付是次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HCA10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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