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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強制垃圾分類 港被轟落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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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9日 05:59
2011年02月19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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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推出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城市垃圾須按「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4類投放,違規會被罰款50元人民幣,4月起生效。有本港環團直指內地「走得快過香港好多」,認為港府減廢應更有承擔。

本港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一直有留意內地發展,並透過與內地各級環保部門的交流聯繫,了解內地最新的廢物管理措施,表示會借鑑內地相關的經驗,以更有效地處理本港的廢物管理問題。

規定收集容器管理公司負責

廣州現時每天以堆填及焚化處理的生活垃圾近1.4萬公噸,該市昨日宣布,將城市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4類,若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責令改正後仍不改正,個人每次罰款50元人民幣;單位每立方米垃圾罰500元人民幣,不足1立方米亦當1立方米計算。規定將於4月起實施。

規定又列明,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未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器,會被罰款1萬至3萬元人民幣。

調查指七成港人贊成垃圾徵費

現時香港每日產生約1.8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其中49%會回收循環再造,其餘近萬公噸會運往堆填。綠領行動年初進行街頭問卷調查,訪問逾900名市民對垃圾徵費及焚化爐的意見,約七成受訪者贊成實行垃圾徵費以減少垃圾。

對於廣州推出措施,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形容「(廣州)走得快過香港好多」,他指廣州推出強制分類措施,「香港政府應好好反省」。他表示,要做到源頭減廢,徵費是必要的,膠袋稅便是一例。他指政府應作出完善配套,讓市民可以回收廚餘、玻璃等,他亦希望透過徵費改善市民生活習慣,徵費可用以懲罰不分類垃圾的人,符合「污者自付」原則。何強調,政府應以減廢為先,其次才以焚化爐等方式處理垃圾。

環署:減廢為先次選焚化

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表示,若只靠經濟手段令市民減廢,效用或許不大,因為或有人會為避罰款而偷偷丟垃圾,故認為教育公眾亦很重要。他指出,台灣減廢政策是由整個政府,而非單由環保部門進行。

特區政府前天建議,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對於廣州將強制分類垃圾,環境保護署發言人回應說,政府在1月公布處理廢物問題的策略和最新的行動計劃,都巿固體廢物收費則會在第三季內展開公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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