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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水吧員工因懷疑同居女友與兄長有染,涉以菜刀斬死女友,去年5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早前上訴指原審法官錯誤指引陪審團,昨獲判得直推翻定罪,但案件仍要擇日重審。
疑心女友與兄長有染
被告譚浩南去年5月被裁定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謀殺19歲女友劉淑芬。
案情指兩人拍拖數月後同居,與被告母兄同住,但被告發現女友曾用腳「撩」兄長櫈腳,又指兩人以紙條傳情,遂於案發當日打算大興問師之罪,女友否認後不作聲,他即認為女友默認,因而失控亂刀斬死她,並刀傷自己頸腹手打算自殺,至其兄返家才發現救回。
原審引導陪審團出錯
上訴庭判辭指出,被告先稱因懷疑女友與兄有染而傷害她,後又指因看到女友變了「豬頭人身」,腦中有聲音叫他斬豬頭而行兇。
雖然被告版本極多,但原審法官就「挑釁下誤殺罪」指引陪審團時,只指陪審團應只考慮女方曾弄傷被告是否構成挑釁,未有要他們考慮懷疑不忠這一點,故在指引上出現錯誤,必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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