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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巴司機吸服前一晚買入的K仔毒品後開車,沿途神志不清未理乘客下車要求,終撞上停泊路旁的私家車。駕駛「迷幻小巴」的司機承認藥後駕駛及藏毒,昨被囚1年8個月,法官質疑現行最高監禁3年的罰則阻嚇力不夠。
被告林世安(34 歲)承認去年10月31日在跑馬地奕蔭街,藏有0.65克氯胺酮(K仔),及受藥物影響下駕駛一輛小巴。法官陸啟康判刑前特意指出,藥後駕駛最高罰則過輕,「同類案件判罰必須帶阻嚇力,3年能否反映案件之嚴重,值得懷疑,幸而知悉有關方面將會檢討」。
不理會乘客揚聲下車要求
事發前一晚,被告與女友爭吵,遂與朋友外出散心並購入K仔。一晚過後,二人爭吵未止,被告在開車前仍然不快,在小巴上吸服剩餘毒品。乘客指開車後不久,感到小巴行走有異。被告「飛站」後慢駛,突然停車,復又駛前。小巴駛至山光道,被告更不理會乘客揚聲下車要求,乘客只好走上前拉動司機手掣,開門下車。被告及後繼續慢駛,撞上路旁一輛平治私家車。
撞私家車半昏迷 鼻樑沾白粉末
警察接報到場,發現被告半昏迷,鼻樑沾有白粉末,大腿擱着飲管,司機位地上則有一包懷疑毒品。被告帶返警署後回復清醒,表示開車前無所事事才「索K」,對車禍懵然不知。
被告已先後6度被定罪,但自07年出獄後任職小巴司機,其間未犯任何罪行。辯方求情指被告停下小巴,方讓乘客自行開門下車,又對乘客及事主道歉,已自付1500元修理私家車。但陸官斥責被告身為專業司機,駕駛時不負責任而鹵莽,「使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安全受威脅,難以設想你用這種態度駕駛」。陸官指案件接近最嚴重類別,幸無人受傷,除判處20月監禁,亦須停牌4年。
【案件編號:DCCC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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