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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2年停售居屋,令新創建旗下的新創建公司發展的紅灣半島改為私人項目海濱南岸,原負責紅灣半島買賣樓契的高漢釗律師樓,興訟指未獲發展商繼續委聘,追討1800萬元損失,昨被高院裁定敗訴。
轉發展海濱南岸 不獲續聘
發展商添星發展由新鴻基地產和新創建合持。律師樓指添星在買賣樓契前已終止合約,違反雙方協議意向。惟添星指出,事件全因2002年政府宣布停售居屋而起,最後他們須補地價改作私人出售,整個發展計劃與原計劃已大大偏離,加上居屋與私人物業買賣大有不同,他們無責任繼續委聘高漢釗律師樓處理買賣。
官:收足應得服務費
高院暫委法官郭靄誠分析合約內容,認為當時添星發展只就紅灣半島居屋買賣委聘高漢釗律師樓,當計劃由居屋轉為私人樓,律師樓不應預期添星發展會繼續委聘他們。此外,律師行已於停止提供服務後,收足應得的服務費。
【案件編號:HCA2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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