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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鐵月台刺前妻 精神病漢裁誤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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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6日 05:59
2011年02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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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精神分裂19年、長期覆診服藥的病漢,不滿前妻苛索金錢,持生果刀在輕鐵月台刺斃對方。陪審團昨在高院法官引導下,裁定兇手因神志失常誤殺前妻。

官引導陪審團定罪

被告雷炳源(45歲)開審之初承認2009年9月22日晚,在屯門澤豐站往元朗月台誤殺39歲前妻劉莉堅,但否認謀殺。法官湯寶臣昨引導5男2女陪審團裁定謀殺不成立,但神志失常下減責誤殺罪成立,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被告與事主2000年結婚,事發前7個月離婚,一對子女由事主照顧。事發前兩天,事主要求被告支付子女的補習費,但被告只有1450元傷殘津貼,只好由其姊代為支付。被告及後致電事主詢問事情,但被掛線,遂以生果刀行兇。他跟蹤事主上班,在月台直刺對方右前胸和右後腰。雖然居於附近的男護士傅家祥聞呼救聲,立即趕赴施救,但事主遇襲後5小時不治。

患精神分裂 犯案前3月無覆診

精神報告指被告92年起患精神分裂症,出現幻覺和妄想,須定期覆診及長期服藥,但犯案前3個月未再覆診。

【案件編號:HCCC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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