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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巴司機稱與妻爭吵,借酒澆愁後開車載客,先在清水灣道「舞龍」,至太子道東失控撞欄翻側,司機及6名乘客受傷。他早前承認醉駕等6項罪名,昨判囚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稱事件無人重傷,已屬萬幸。
官﹕坐得上司機位就有責任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出,被告袁國陂(49歲)為專業司機,「坐得上司機位就有責任」,卻犯上嚴重錯誤。被告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0毫克,可幸6名乘客僅受輕傷,因事發時路面甚少行人,裁判官警戒被告「唔係你技術好,係好彩」。陳官形容案情極度嚴重,但考慮被告從事此工作4年,駕駛紀錄良好,醉駕罪名還押兩周足可警剔,遂判處緩刑。他另外承認不小心駕駛、安全帶破損等罪項,共罰款1.5萬元,停牌15個月。
被告昨求情時稱,去年12月5日早上開車前,曾喝下兩瓶啤酒。
乘客指小巴從西貢開往旺角,於清水灣道行駛時左搖右擺,至太子道東近黃大仙景泰街終於失控,先撞向路中安全島,掃毁3.6米防撞欄,再向右翻側,幸被告與6名乘客僅輕傷。酒精測試顯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帶有70毫克酒精,超標20毫克。
【案件編號:KTCC7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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