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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職員涉騙17萬 女事主被揭屢求性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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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2日 05:59
2011年03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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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署社區幹事以不同藉口欺騙兩女逾17萬元案昨續審,被騙逾15萬元的女事主被揭發於被告被捕後仍多次發送「情慾信息」,要求與被告做愛,又被指知悉被告已婚後,警告被告會「雙倍奉還」,被質疑因求愛不遂誣告。

借14萬後盼認定關係

被告雷健威(28歲)被控7項欺詐罪及1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女事主馮穎瑜昨續作供,指於2009年10月,借出14萬元予被告助其父還賭債後,她曾問被告「我哋係乜關係」,被告回應「唔止普通朋友,不過又未到男女朋友」,其間被告亦曾表示「唔可以承擔有女朋友」。去年3月後,馮更每周由灣仔特地到將軍澳,只為與被告吃飯。馮又透露今年2月8日,被告曾問可否到她家煮飯。

聞有妻室稱「雙倍奉還」

辯方又於庭上宣讀馮穎瑜於今年1至2月,被告被捕後,兩人MSN的7個對話,其中4個屬「情慾對話」。馮承認曾4次問被告「我要同你做愛」、「幾時來我家過夜?」和「你還愛我嗎?」,她更稱「你唔介意同個肥婆做咩?」。被告除一次回覆「唔介意」外,大多直指「唔得,我唔想傷害你」。辯方又指馮曾問被告是否已婚,得悉被告有妻室後直言「我一定雙倍還畀你」。

辯方直指馮因求愛不遂誣告,但馮解釋是「想睇清楚(被告)係咪為咗脫罪,乜都會做」,並「解答心中疑問,佢有幾壞」。她又稱曾向被告說「你可以咁dirty(卑鄙),我都唔想畀你掂我」。據悉,馮並非受僱於大摩,而是由第三者聘用並被安排在大摩工作。聆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ESCC4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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