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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向內地傳召答辯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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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5日 05:59
2011年03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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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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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證監會罕有地要求法院給予許可,把傳票送到中國內地,要求涉嫌內幕交易的人答辯。但熟悉監管機構運作的人士說,根據香港執法機構過往的經驗,明知當事人在內地某個地方被拘留,不代表就能接觸到他,所以能否把傳票交到李寒春手上,仍是未知之數。

倘兩三年未現身可動用資產賠償

該人士說,若當事人是在本港,香港法律已有詳細的程序要求當事人出來答辯,及在怎樣的情况下,可確定執法機構已盡一切努力找出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之中,只要法院接納執法機構已盡了一切努力,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開庭審訊。

但今次複雜的地方是李寒春在貴州被拘留,證監要跨境發出傳票。「證監當然可以找中國證監會幫忙,又或者香港律政司找內地的檢察機關相助,但也未必管得著貴州的執法機構。」據知,證監會以往在聯絡國美電器(0493)大股東黃光裕一樣曾遇到困難。該人士說,一般情况下,本港法院既然發出了資產臨時禁制令,會給予證監會時間去找李寒春。證監會每隔數星期便須向法院匯報一次。但若等了兩三年,李寒春仍沒有下文,法院就可能會同意證監會確已盡了一切努力找他。而期間證監可以同時尋求透過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李的內幕交易案展開聆訊。該人士說﹕「始終涉及如何處置一個人的私人財產,法院會很審慎地處理。」反而如果李寒春返回香港,證監會可以考慮循刑事途徑起訴他,因為刑事案件必須要讓被告有答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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