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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鬥鬧上庭 教師告同事誹謗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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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5日 05:59
2011年03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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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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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兩名主任疑將鬥爭由學校移師法庭,女主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男主任誹謗,指他去年11月起5度於校內發聲明,指摘她的工作表現,內容失實且有惡意,要求法庭禁制男主任的言論,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校長:意見磨合屬私人觀感

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為政府資助學校,位於屯門龍門居41號,創校40年。原訴人為該校推廣及小一事務主任黃豔文,被告為課外活動主任黃漢明。對於兩人因誹謗問題鬧上法庭,校長陳自端回應時表示:「今次事件是他們的意見磨合,屬於私人觀感,旁人甚至校長也不方便給意見。」陳自端指出,黃豔文正休假兩個月全職進修,至3月21日復課。本報昨日致電黃漢明,但未獲回覆。

發校內聲明 列工作缺失

黃豔文於入稟狀指出,去年11月4日至今年1月23日期間,黃漢明分別向校長、音樂科教師、行政委員會等人發布誹謗她的言論,包括指她「於電郵中作出多項虛假陳述、推卸責任」、「自行決定取消合唱團……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工作上有多項缺失」、「以辭去主任職務作威脅」,又指她統籌考試事宜時出現「5選1題目,但列印的選擇只有4項」等錯誤,及「領取公費接受在職中文科培訓,之後竟多次表明日後能轉任數學科老師」等。

入稟狀指被告的言論對原訴人構成嚴重誹謗,影響其聲譽,令她被人憎恨、蔑視及嘲笑,亦令她非常尷尬及備受壓力。她指被告明知上述言論失實或對她不公平,仍然基於個人理由惡意發表,企圖將她自校內攆走。她又指被告曾把其中一篇文章上載校內伺服器,讓內容供所有職員看到及永久保存。

她指1月26日曾發律師信予被告,要求他收回有關言論及道歉,惟被告竟告知校長,要求校方施壓要她放棄追討,因此法庭應重罰被告。

【入稟編號:HCA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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