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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國、美國、澳洲、甚至內地已實施檔案法,惟獨香港至今仍只靠一套政府內部指引,管理及保存重要政府檔案。其實早在回歸之前,基於移交政府檔案是中英政權之間其中一個重要議題,社會上亦開始關注制訂檔案法的需要,當時政府曾表示有需要先整頓檔案管理系統,但回歸13年以來,至今仍原地踏步,政府更指目前的制度已切合現時所需,更強調立法「並不是唯一方法」,可見訂立檔案法已不再在政府的議程之中。
回應政府會否制定檔案法,政府檔案處發言人表示,立法並不是完善管理檔案的唯一方法,檔案處已公布了檔案管理的程序及指引,亦為各局和部門提供檔案管理培訓和意見,認為現有的制度已切合現時需要。
回歸前曾為重要任務
檔案行動組成員、政府檔案前處長朱福強表示,在回歸之前,政府檔案的移交是港英與特區政府重要任務之一,政府於1990年代開始重視檔案管理,擴大政府檔案處職能之餘亦推出了管理指引。1996年,當時政府回應社會上對訂立檔案法的要求,政府曾表示要等待整頓整套檔案管理系統,再研究是否有需要制訂全面的檔案法,但回歸以來,上述的政治壓力已經消失,政府遂再無需要提出一套規限自己工作及權力的檔案法,即使連相關研究亦可以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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