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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商限制議員攜示威品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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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9日 05:59
2011年03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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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議事廳內粗暴行為升級,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在本月29日開會,討論是否修訂規則監管議員的示威行為。委員會主席譚耀宗透露,會從兩大方向作檢討,一是把主席有權把行為不檢的議員趕離場的權力,由只限大會會議,延伸至事務委員會;其二是考慮訂立標準,禁止議員攜帶某類物品進入議事廳。民主黨及公民黨對修訂持開放態度。

擴大委員會主席職能

譚耀宗指出,鑑於議員的示威行動愈來愈激烈,而政府官員又多番表態要求立法會主席維持秩序,確保官員安全,因此議事規則委員會必須要討論修改規則,希望可改善情况。

譚耀宗已要求立法會秘書處,循兩大方向收集資訊,一是容許事務委員會主席,也可以如立法會主席般,有權把行為不檢的議員趕離場。「以往事務委員會主席無這個權力,是因為怕濫權,但現時這麼多人監察,誰人會濫權呢?」譚耀宗說。

擬列物品規格

第二個方向是考慮訂立標準,禁止議員攜帶某類物品進入議事廳。譚耀宗解釋,外國有議會明文規定,不准議員帶雞蛋進入議事廳,但他相信本港立法會難以一一列出所有「違禁品」,故可能只會在尺寸及物料方面,限制議員帶入議事廳。

泛民持開放態度

今次議事規則能否修改,關鍵在於泛民的取態。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上述的兩個方向只屬較細微的改變,可考慮修改,但最終決定仍待黨團開會,但他強調,不接受進一步擴大立法會主席的權限,例如禁止議員在某一段時間內出席會議。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在現有的政治環境下,是適當時候討論立法會的議事流程,但該黨要開會討論是否接納這兩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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