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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涉欺詐 拒還中信泰富文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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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0日 07:59
2011年03月10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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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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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0267)2008年9月因投資外匯累計期權(Accumulator),大幅虧損155億元,6星期後才公布,先後遭證監會及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中信泰富聲稱,被警方搜去的逾百箱文件,部分可能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警方歸還。警方反指事件疑涉及欺詐,相信有6份文件與刑事調查有直接關係,認為它們不受特權保障。

文件建議如何解釋延遲公布

中信泰富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要求警方交回6份受法律專業特權(下稱特權)保護的文件,包括會議紀錄、公司法律部門的法律意見、外聘律師樓的法律意見,每項兩份。代表律政司及警方答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透露,有關文件所載的法律意見,建議中信董事局當時如何解釋延遲公布投資虧損,警方懷疑當中涉及欺詐,「查閱該6份文件,警方調查即可繼續」。

倘涉刑事 不受法律特權保障

郭莎樂表示,中信於08年9月7日知悉投資失利,至同年10月20日才公布虧損,其間曾向4家銀行申請借貸25.5億元,包括向中國農業銀行貸款8億元,惟農行得悉原告發盈警,立即「閂水喉」。商罪科徵詢獨立大律師意見,認為6份文件可證明原告早知損失一半投資,卻刻意延遲公布,或涉刑事責任。若法庭裁定該批文件涉欺詐,文件將不再受特權保護。

向證監提供文件 豁免部分特權

中信泰富向證監會提供該6份文件後,強調文件只供協助證監會調查及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訴訟,證監會亦回覆指該6份文件只曾交予律政司研究。

石永泰表示,中信當時同意豁免文件的部分特權,卻非完全豁免特權,中信反對警方為刑事調查而閱覽文件。石又反駁,中信根據法律意見而延遲公布,完全合法合理。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在記者會道歉,公布9月初多項外匯累計期權投資失利,證監會及商罪科先後調查。商罪科09年4月造訪中信泰富辦公室,取走大量文件。石永泰指文件量數以十萬計,部分受特權保護,部分與調查無關,要求取回文件,惟分類需時10個月。中信目前每天只能處理約450項文件,現正着手處理電腦檔案,並表示有向警方提供文件的收件人、發件者及主題。

郭莎樂指警方未有機會接觸任何電腦檔案,且事件至今拖延兩年多,再拖慢不利股東的民事追討,希望在本年7月分類完畢。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MP7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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