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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回應有警員在周日遊行執勤時跌槍,警務處長曾雄偉間接承認,讓佩槍警員走到與示威者衝撞的最前線,未必適宜。他說,槍袋設計非為短距離衝突而設,而事件亦反映人手安排上或有需要改善及檢討。對於本報披露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前毋須講明,曾偉雄解釋,按警方指引,警員由於要應付不同情况,只須籠統講出「將會使用武力」的警告,即可使用包括胡椒噴霧等不同程度的武力去應付示威者。
堅持「將用武力」警告合適
曾偉雄的說法,解釋了為何警方及示威者日前對「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前曾否作警告」一事出現「羅生門」,而示威者一方一直堅持警方使用噴霧前無提出使用武力的警告。雖然有學者批評「武力」兩警告字眼太籠統含糊,易使示威者誤解,但曾偉雄堅持用「將會使用武力」的籠統警告較為合適。他說,在同一個示威中,警方可能要同時對和平、激動甚至向警方衝擊的示威者採取行動,或有需要同時採取程度不同的武力(如斥喝、徒手壓制、施胡椒噴霧等),故用「武力」二字作為警告會較能配合不同場面。
對於胡椒噴霧的使用指引是否有需要改善?曾偉雄指任何事都「不排除有改善的空間」,但警方研究過海外執法機構的做法,結論是香港的警告方式沒問題。
李卓人﹕捉字虱誤導示威者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警方把「將會使用武力」視為用胡椒噴霧前的合法警告,是「捉字虱」及誤導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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