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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銀行1.78億 6商人被落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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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6日 05:59
2011年03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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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落案起訴6名男女涉嫌以虛假購貨發票,向6間銀行詐騙逾1.78億元短期貸款,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包括徐明通(47歲),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加楓」)財務總監;盧銀培(54歲),「加楓」董事;王樹輝(47歲),「加楓」經理兼和盈有限公司(「和盈」)東主;李燕萍(33歲),兆輝亞洲有限公司(「兆輝」)董事;余舜年(45歲)和李建國(45歲),同為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港利通」)董事。

6 人今日待轉介區院答辯

徐明通被控共10項欺詐罪名,其中4項罪名是與盧銀培、王樹輝或李燕萍同被控。徐、王和李另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及兩項串謀揑改帳目交替罪名。李燕萍被控3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余及李建國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6名被告獲准保釋,今日早上9時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2006年1月至08年10月期間。「加楓」由徐和盧經營,從事潤滑油貿易生意,潤滑油在其內地廠房生產。欺詐控罪指出,徐、盧、王和李燕萍涉嫌向6間銀行訛稱,由「加楓」提交而當中顯示「加楓」曾向徐操控的「兆輝」、「港利通」或 Good Bill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購貨發票,或「加楓」曾售貨予「和盈」的發票屬真確。

徐、盧、王及李燕萍涉嫌意圖詐騙,誘使該6間銀行代表「加楓」支付合共逾1.78億元發票金額,再安排以短期貸款形式,由上述公司轉帳給「加楓」或徐所指示的其他實體。

控誇大利潤圖美國上市

另一控罪指出,徐、王和李燕萍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當時美國證券交易所,不誠實地誇大「加楓」及一間能源公司營業額及利潤數字,致使它們的母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有關上市申請最終被擱置。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揭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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