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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2007年以降低利得稅至15%作為競選承諾,至今尚未落實,政府昨日指出,現階段不宜減低利得稅率,因利得稅是政府最大的收入來源,將稅率調低至15%,政府每年收入會減少約75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日在立法會回應經濟動力林健鋒的質詢時指出,本港稅收十分受經濟波動影響,加上稅基狹窄,以08/09年為例,九成註冊公司不需繳交利得稅,只有約8萬家公司繳納利得稅,因此調低利得稅的稅率時,要考慮對政府財政的影響,以確保政府長遠有足夠收入,應付未來數年日益增加的開支。
收購刊憲後買樓 付一半額外稅
另外,就市建局收購物業時,會否令舊業主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政府昨日回覆議員提問時解釋,若業主在重建項目刊憲前已購入單位,換言之他根本不會知道物業會被收購,有關額外印花稅會由市建局支付;相反,若業主在刊憲後才購入,市建局只會分擔一半費用,另一半要由原業主支付。政府相信今次額外印花稅措施,不會影響市建局的重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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