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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3年前刊登「香港拉登」馬照聲在高等法院門外示威的報道,圖片內展示的示威標語被指含誹謗成分,去年高院裁定明報需向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其名譽主席馬澄坤賠償180萬元。明報昨日提出上訴,指馬照聲曾犯刑事恐嚇罪,惡名昭彰,正常人閱報後不會將誹謗內容信以為真。上訴庭押後裁決。
明報﹕內容無觸及東方督印
代表明報的資深大律師周家明指出,明報於2008年4月10日關於馬照聲的報道,只轉述其看法,並不代表明報立場,事實上當日報道亦清楚看到誹謗內容為馬照聲這名外號「香港拉登」、曾犯刑事恐嚇罪的人的意見,並非一般報道中不透露消息來源,令讀者錯覺報章採用可靠消息來源、或報章採立同一立場。
周家明又表示,即使明報要為報道負上誹謗責任,真正受損的應只是馬澄坤及其家人而非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因為圖片內容根本無觸及該公司。周另對180萬元賠償金額提出爭議,指事件對馬澄坤構成的損害有限,認為整體賠償15萬元已足夠,上月另一宗兩名原訴亦有份控告香港高登討論區的誹謗案,法官也只下令高登需賠償10萬元。
高院署任首席法官鄧國楨昨指出,明報於報道刊登後3天發聲明,指馬照聲的指控不代表明報立場,這方面應作考慮。
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馬澄坤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則表示,賠償並非只為補償原訴損失,更需要向社會指出有關言論不屬實,而且曾有誹謗案件賠償金額達200萬元,明報要賠償180萬元不算史無前例地高。
【案件編號:CACV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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