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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疑有心理問題的縱火積犯,去年獲法官輕判社會服務令,豈料近月六度於樂富中心縱火,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與同一法官「狹路相逢」,法官慨嘆「當時錯咗」,怕他對社會造成危險,被告還押至3月31日判刑。
被告郭文豪(26歲)有刑毁、縱火等共3個案底,他承認於今年1月11日至3月15日,在樂富中心不同樓層樓梯及男女廁,6次縱火損壞牆身、紙巾盒、垃圾筒等。被告父母昨到庭旁聽,其母親指被告自去年判刑後已變得開朗,故相信被告犯案問題是來自女友:「聽畢女友電話後便暴躁起來。」辯方求情稱,被告坦承控罪,又知道有心理問題,去年4月起便求助心理醫生,最後犯案當日被眼鏡店辭退,遂縱火發泄。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看見被告便稱﹕「我認得佢,之前佢單縱火案係我判。」去年以為被告受同事欺凌犯案,但今次隨意縱火,被告犯案時值晚上,或會導致人命傷亡。陳官稱今次「應該判坐監」,索取被告背景、兩份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
認六度縱火 官勢判囚
案情透露,今年3月15日晚上近8時,樂富中心保安員察覺被告流連,形迹可疑,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觀察被告,被告從3樓落樓梯,突然有煙霧從2樓傳出,警員發現紙箱着火。被告其後被捕,搜查下發現身上有一個打火機。被告警誡下認罪,稱只是「玩吓」。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另於1月11日及3月8日晚上,五度在樂富中心縱火。被告稱選擇樂富中心是因為會在此接女友。
【案件編號:KTCC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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