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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指出,待年底高等法院大樓增設3個法庭後,可望縮短高院案件的輪候時間,維持每宗案件由入稟至聆訊不超過120天的目標範圍。
目標入稟至聆訊不超120天
去年高等法院刑事案的固定審期,平均輪候時間需約166天,超出目標時間的120天,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解釋,輪候時間長是因案件性質複雜導致聆訊需時,以及再次排期案件增加。她指出,高院大樓年底將由現時43個法庭增至46個,屆時司法機構可增調資源,縮短高院案件的輪候時間。
劉嫣華又指出,司法機構正積極籌劃「興建西九龍法院大樓」項目,在擬建工程完成後,裁判法院及審裁處級別將可增設12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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