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Smartbox.律師﹕車主默許亦有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1日 05:59
2011年03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意外中無牌青年涉嫌駕駛父親的私家車與友人夜遊,有社工指出,年輕人在青春期間,往往希望得到朋輩認同和尊重,故懷疑該名少年因此在未有顧及後果的情况下「揸大膽車」,以此向朋輩證明自己有能力及與別不同;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除非車主(父親)指證青年「擅取偷用」該車,否則他在無牌駕駛案件中恐亦責無旁貸。

陸偉雄解釋,車主在借予車輛予他人使用時,在法律上有責任確保該人為合法使用者,所以如果意外中事主父親(即車主)對無牌兒子使用其車「隻眼開隻眼閉」,這種默許的態度其實可能已干犯了「協助或教唆他人無牌駕駛」或「容許他人無牌駕駛」罪名。陸偉雄又解釋,由於保險公司在承保汽車的第三者保險時會訂明,範圍不包括無牌駕駛,所以意外後,警方除以「無牌駕駛」罪外,一般會同時以「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情况下駕駛」的罪名,拘捕涉事司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無牌駕駛一經定罪,首次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