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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食鹽禁私自加價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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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2日 05:59
2011年03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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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省市可以檢控鹽商「抬價」,是根據《價格法》規定,食鹽價格由政府定價,例如廣東省的加碘食鹽,一袋500克統一零售價是1.3元人民幣。

任何單位均不得私自提高食鹽價格,否則當局可經簡易程序檢控違法個案,並判處50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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