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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專家:港核應變較不專業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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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3日 08:29
2011年03月23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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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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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福島核泄危機,引發香港市民擔心深圳大亞灣核電廠的核安全。本報將邀請核專家,剖析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技術及應變計劃,了解香港面對的核風險及謀求改善。

保安局公布的大亞灣核電站應變計劃早於2002年制定,在加拿大領導核研究22年的理大教授胡仲豪表示,港府的應變與加國相比,明顯「較為不專業,亦稍欠危機意識,有待改善」,又批評港府部門的應變指引無列明實際工作角色,缺乏日常教育和演習詳情,建議政府為核安全立法,「不應倒轉由個別任期政府決定」。

保安局﹕總結福島經驗檢討應變

對於會否修訂本港的核危機應變計劃,保安局回應稱,會在稍後總結福島核事故經驗,為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應變作出檢討。

現時保安局對外公布的《大亞灣核電站應變計劃》在2002年制定,有100多頁,列出邊境管制、食物監管、消息發布等工作和推行細節,及概括說了各部門職責。

理大講座教授胡仲豪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以他熟悉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核電廠事故應變指引比較,本港的應變計劃欠詳盡(見圖)。他舉例,指引只說明香港衛生署長須在危機評估輻射對健康的危害,但加國指引則將部門首長至轄下各個部門和員工的反應也一一列明,如在疏散細節中,連動物照顧和撤離亦有解釋,包括給予當地愛護動物協會支援。加國當局亦建議核電廠每年舉行一次年檢和實習。

欠預防工作 促立法應變

另一分野在於預防工作,加國要求做好全民核安全教育,包括由教育部協調學校舉辦疏散演習,並將經驗上載網站分享,而農夫與食物加工廠等亦另設專業教育指導。每個部門要每4年檢討一次指引,另設專有網站講解核安全,市民可登記電郵,即時接收核安全警報。

反觀港府應變計劃則未有任何預防工作建議,如全民教育、核電廠演習訓練等,本港核電廠上次實習已是10年前的事。

加拿大為確保核安全水平不受政治影響,早於1990年已通過法例,制定輻射危害應變方法,即使政府換屆,部門也會依法跟進。但本港的《緊急情况(輻射危害)規例》只屬一般法例,即當有核事故爆發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要先開會判斷輻射緊急程度,再視乎公眾利益,將現有的《規例》草擬本頒布成正式法例,交部門執行。

胡仲豪建議政府盡快立法,「立法可令各部門預先執行準備工作,民主國家最重要有明文規定,由政府跟着做,不應倒轉由個別任期政府決定」。

胡仲豪又指出,港府有很多「先進國的應變例子可參考,制訂應變計劃不難,但現在看港府整份計劃較為不專業」。他指雖然香港發生核危機的機率較微,但不代表「沒可能發生」,政府應有責任確保市民安全,並建議政府在未來加強「演習教育」,讓市民增強危機意識,即使意外發生,也可減少恐慌。

明報記者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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