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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組織販毒囚52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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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3日 05:59
2011年03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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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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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九龍總區一名屢獲嘉許的電台警長,為幫販毒朋友,斷送大好前途,被揭發拉攏前女友及其他隱君子,廣結網絡購入毒品出售圖利,昨被法官斥責令警隊蒙羞,因販毒及串謀販毒被判入獄52月。

警長黎廣興(39歲)兩周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代表大律師昨向法庭呈上其妻子、9歲女兒和一名姓范總督察撰寫的求情信,指黎過往一直做事負責,又熱心社區工作,有助養兒童。

暫委法官阮偉明直言,被告事業家庭兩得意,有大好前途,問他「為何不把能力用在正途,選擇踏上不歸路?」阮官明言,理解其他3名男被告黃錦鵬、朱錦源、郭仲鳴和女被告岑淑瑛(32至47歲)牽涉毒案,但實在難明黎為何犯案。

辯稱為義氣犯罪

辯方解釋,黎廣興是為了義氣犯罪,幫助相識多時的黃錦鵬而泥足深陷,阮官反問﹕「為何用犯罪手段幫助?明知他(黃)有毒癮,在公在私應幫助他走回正途,遠離毒品,反而招攬他們販毒,做法匪夷所思。你(黎)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

另3漢前女友同判囚

黎承認於2009年9月至去年5月底串謀黃、朱及郭販毒,並於去年5月25日販運逾6克海洛英,被判監52月,其餘3名男被告則因串謀販毒囚32月。辯方另指岑淑瑛(32歲)曾先後與次被告黃錦鵬(46歲)及黎相愛,她願意改當控方證人指證黎,獲額外減刑9月,囚42月。

月入2.6萬元的黎廣興,09年8月末開始先後招攬黃、朱、郭3名隱君子一同販毒。黎曾付逾萬元託黃購買海洛英,包裝後交予郭和朱散貨圖利。

月薪2.6萬 販毒可日賺2400

黎與黃把海洛英製成毒粒,一手20粒分予拆家。拆家每賣一粒,可與黎分享25至30元利錢,生意好時每天可賣出70至80粒。至去年5月25日,廉署人員接報搜查黎在德福花園的寓所,搜出膠袋等包裝用品,更在其女的「煮飯仔」玩具中搜出海洛英,揭發黎的「私幫生意」。

【案件編號:DCCC544、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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