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8億欠債案的終審聆訊中,剛果指香港應跟從北京一貫做法,給予剛果「絕對外交豁免權」免其償還商務債項,介入案件的特區政府昨日亦表態支持剛果,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律政司指出,一國之內應該只有一種外交豁免權,香港必須跟從中央,在外交豁免權上實行「一國一制」。
律政司﹕豁免權一國一制
上訴庭去年裁定,香港跟從1997年前的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權上採「有限度外交豁免」,意指剛果欠債屬主權國的商業行為,並非國家行為,不受有限度外交豁免權保障,因此美國基金公司可向其香港資產提出申索,追討約8億港元債項。不過余若海認為,中央政府一直奉行「絕對外交豁免權」,香港根據《基本法》有責任跟從。
事緣中國中鐵投資剛果換取該國的開礦權,剛果的債主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借機會要求截取中國中鐵欲付剛果的8億港元抵債。剛果拒認責任,指在港有絕對外交豁免權,因此掀起中港之間的外交豁免權風波;剛果並指終院若對其立場有懷疑,亦應先就外交豁免權適用範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不能擅自判其敗訴。
指應屬「外交事務」
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曾三度去信港府,支持剛果說法,指內地奉行絕對外交豁免權。代表中國中鐵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亦指出,既然信件已確實證明中國外交部看法,上訴庭不應要求香港採取與內地相悖的外交立場。
剛果一方亦指出,外交豁免權屬於外交事務,關乎中央和香港關係,因此按《基本法》第158條,在終局判決前應提請人大釋法。
余若海指出,《基本法》第13條指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而《基本法》附件三明確提及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反映外交豁免權屬於《基本法》第13條內所指的「外交事務」之一,即受中央政府管理。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ACV5-7/10】